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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人免死
作者: bossk 日期: 2011.03.10  天氣:  心情:
link: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0/8/2nsg1.html

立牌=善盡告知? 落石砸癱男國賠遭拒
TVBS 更新日期:"2011/03/10 12:14" 鍾沛君

28歲的古姓男子,去年5月行經蘇花公路時不幸被落石擊中,當場昏迷成了植物人,目睹意外的母親,至今情緒仍無法平復,讓他痛心的是相關單位,在意外發生3個月後,才和家屬連絡。負責該路段養護的公路總局,認定意外現場有落石防護網,前後有設告示牌,沒有疏失,拒絕國賠,不滿的家屬決定上訴,怒批難道政府的功能,僅僅是立個「注意落石」的牌子嗎?

古媽媽:「我叫『兒子啊』,他眼睛張開一下,就昏過去了。」

想到意外發生的那一刻,古媽媽淚流滿面,去年5月,擺完地攤的母子倆,一人一車行經蘇花公路,前方的古先生不幸被落石擊中,古媽媽逃過一劫,28歲的兒子卻從此成了植物人,家屬痛心相關單位不聞不問。

公路總局組長許阿明:「(第一時間)我們就表示慰問的意思。」家屬:「沒有沒有,絕對沒有,之後我們去縣府,人家說有『默默關心』。」

家屬提請國賠,公路總局認定落石來自林務局林地,負責邊坡養護的林務局卻說,意外現場屬於道路,是公路總局權責。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走蘇花公路的人將來要認清楚,這個石頭要噴顏色,到底是哪個單位的。」

公路總局副處長廖吳章:「公路上60公尺以內有作邊坡防護網,前後兩端有設注意落石的警告標誌牌,該做的有做,並沒有缺失,依據這個原則,拒絕賠償。」

古姓男子姊姊:「注意落石就可以不用修路,政府只要編預算立牌子就好了啊。」

原定今年步入禮堂的古先生,如今仍昏迷在床,落石打亂他的人生,也打碎了古家希望,國賠協調破局,家屬打算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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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自己的家中立個牌子,[未請而入 正當防衛],就可以在房子內殺人了嗎?

政府無能 害死百姓 大家自求多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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