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老子23)之四 台灣白牡丹 2013/2/8(壬辰12/28)
本章第三段經文是:
故從事於道者,
道者同於道,
德者同於德,
失者同於失。
從宇宙現象看來,
天地間的一切,
既然都須以正常為規則,
所以凡是從事於道之人,
(是指致力於道德復興工作的人,
或是服膺道德的人,
或是保住人格不願與汙俗合流的人)。
就該以自然不易的道體為法則,
以正常不倚的定理來應付萬事,
不必趨奇好勝反悖了人生的常道。
這也就是以身從事於道的人應有的態度。
因此,
若是遇到有道的人時,
我們就以同於道的心情來和他接近;
遇到有德的人時,
我們就以同於德的心情來和他相處;
再降一步,
如遇到無道德的人時,
那麼我們就應當
認清處境,
沉默若愚,
本著「道非知者不傳」,
或「明哲保身」,
或「國無道其默足以容」的道理,
表面上只好裝作同於失的樣子,
忍耐一時就算了。
因為若「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之時,
這就不自然,
應當沉默的時候偏偏有所活動,
這也是不正常。
綜觀此段的含意,
其與
「素富貴行乎富貴,
「素貧賤行乎貧賤,
「素夷狄行乎夷狄,
「素患難行乎患難」,
正好和
「和而不流」的道理
是恰恰相符的耶!
進一步來說,
所謂聖人者,
其化世之道,
一方面順應天理人性之自然,
一方面更須適應環境以權變之方法來推行真理,
這便是古今不變之化世極則。
否則一有固執死板,
或是反常激進,
這都不是正常之方法。
現世從事於道的人,
他在社會上的態度,
雖然應當「中立不倚」的站在超然立場上,
可是更須「和而不流」的不要因超然而與現實脫節。
另言之,
雖然不應同流合污的與世俗同去,
但也不可因不去而故步自封起來。
是以凡是一個從事於道的人,
處在這世態不景之社會上,
實應特別著重質地,
不應在表面上裝作
也!
矣!!
哉!!!
【 明 天 再 續 完 結 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