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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發薪水
作者: Tommy『♥』偷米 日期: 2008.03.18  天氣:  心情:








今天去士林法院發薪水給政府


還不是因為我那張酒駕的紅單...


總共30000元呢


政府真的是很認真工作歐


給她拍拍手!!


但是政府的努力導致我的怨氣很重


氣死我了!!






去完士林..就跑到公館水源市場上面去


看要不要補差額...


結果出來了


我不用補差額...


心裡很開心...只繳了三萬而已...


這件事情終於解決完了...


大石頭放下了...乎...






因為事情解決完了很開心...


所以就跟老婆到公館的蓋酷拍大頭貼


兩個人整個很白痴...


尤其是我...拍的很好笑!!


快要笑死我了


不過拍的很甜蜜就是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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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01 11:42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01 12:22]:

這麼多人都要我請客
我看我先跑路好了
哈哈哈

 
時間:2008-03-27 13:08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27 17:08]:

嗯嗯...當然嚕
要不然我又不是大老闆之類的

 
時間:2008-03-25 15:48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25 15:49]:

我打這篇『 發薪水 』這篇文章前
我就去法院繳錢了
現在什麼事情都沒有了!

 
時間:2008-03-25 15:42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25 15:45]:

哈哈哈
我知道阿
下次不會了
沒關西啦
都開了..能怎麼辦呢
難道你要叫我灌警察酒然後搶她紅單
開警察酒駕阿??
哈哈...

 
時間:2008-03-24 12:57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24 13:16]:

罰三萬
呵呵..
罰單都開了
能怎麼辦呢!

 
時間:2008-03-19 17:08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20 15:05]:

因為被開酒駕阿
所以被罰錢...

 
時間:2008-03-19 14:44
她, 33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3-19 14:47]:

我是發薪水給政府
你還要叫我請客
我會瘋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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