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交易都有一份契約,不見得非得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有時為慎重起見及證據性,雙方當事人會要求訂立書面契約,而替雙方寫契約的人應該是個中性的角色。
只不過是個借貸契約,貸與人要求契約內容權益保障越完善越好,借款人要求契約寫得越簡單越好,我也覺得簡單就好。
因為沒辦法符合貸與人對於契約內容的要求,所以被換掉了,變成看戲的,換來一個哈佛的,把契約寫得好複雜,聽那些穿黑黑的說,之前有間上市公司來借也是找他寫的,難怪那些穿黑黑的這麼信任他。
只不過是個借貸契約,又進不了法院,也不需要法院幫忙討債,何必複雜化?真的出事了,白紙黑字也不算數,如果有契約就可以天下太平,法院也可以關門了。借貸契約變買賣附買回契約,賣出跟買回分成兩份契約,利息換個名子叫遲延價金,全部湊起來還不就是個借貸契約,只是感覺起來好像專業多了。
如果信用夠用,大可走進銀行享受低利貸,信用不夠用時才會去借36%的高利貸,而那些擔保品的殘値真的有擔保可言嗎?借款人一直在包裝押出去的擔保品或者是商業利益,貸與人執著於把契約寫得越心安越好。
終究這個交易還是成了,能夠讓兩邊都同意簽約的中性角色還是非常了不起的,撥款也相當的快速,大筆的錢要安靜的流到指定的帳戶,所以變成有點小筆,有時在想,如果現金轉帳或匯款沒有金額的限制,可能還比較容易發現洗錢的異端,沒有規定就不會刻意避著規定走,100萬、50萬改來改去,並沒有達成修法的目的。
借款人把公司拿出來押,一個月3%,二個月6%,三個月9%……,利潤被稀釋殆盡後,還回得去嗎?而這算是黑吃黑嗎?這場交易成交後,兩邊都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