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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烏魯木齊的司法判決
作者:
ousir (沒聊天功能
日期: 2013.02.01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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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男童王昊遭母親同居人劉金龍致死,二審三位法官王世華、楊力進與林怡秀推翻一審判決認為劉金龍良心尚未泯滅,理由竟是劉金龍等人之中,有人將已死的王昊送到醫院,以「尚有人性」且在庭上有悔意為由免除一死,前天(29日)改判有期徒刑30年。
事件發生2011年10月間,劉男以買糖果為由,把王昊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但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的20多天期間,劉男與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以阻止小孩哭鬧為由,用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等方式虐待,還輪流灌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後死亡。
王昊遭到生母的同居男友以及吸毒友人,用拔指甲、菸燙全身、吊起痛毆等方式凌虐致死,王昊的姑姑在致各界的公開信中寫到她在陪同王昊的父親見遺體時<<<.殘破的手指.掀開的指甲兩條深青紫色的雙腿.滿身的煙疤.無數個針孔.瘀血的頭臉.斷裂的鼻樑.開著缺牙的小嘴.以及瞪大不瞑目的雙眼>>>已複刻在我的腦海裡.永遠無法抹去...
以上內容摘錄至網路~~
台灣這樣的法官面對這樣令人髮指虐暴2歲半的無人性兇嫌以這樣的理由僅判以傷害罪而不是殺人致死,很難想像加害人為何要對死時僅不滿3歲的幼童做出如此殘暴並長達21天之事,法院竟縱可由劉金龍的犯意、悔意來從輕改判!
這樣的司法判決還有公理嗎 ~ 啃、荒謬、王八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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