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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絕不分手! 恐怖情人性侵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0.11  天氣:  心情:
新北市一名女護士,去年在臉書認識大她12歲的男子,交往半年後,女護士覺得男友脾氣暴躁,提出分手,對方為了報復,竟然跟蹤被害人,兩度性侵得逞,甚至在網路公佈前女友的裸照,儘管受害人多次報警,嫌犯都是被檢方裁定交保,直到第三度落網,才被聲押獲准。


當初熱戀時拍下的裸照照片,如今卻成了前男友的MSN大頭照,讓18歲的女護士,簡直精神快要崩潰,原本甜美的初戀,成了惡夢。

去年9月,在臉書上認識一名大她12歲的邱姓男子,2個人交往後,因為覺得男方脾氣太過暴躁,提出分手,想不到對方卻開始展開報復行動。

今年2月,假借要還被害人財物,把她帶到暗巷性侵,但檢方認為男子是初犯,以5萬元交保,事後嫌犯竟然毫無悔意,在網路上散佈被害人裸照,女子報警,對方還供稱這是愛的表現,警方認為他態度囂張,準備移送地檢署時,還特別註明有性侵前科。

不過檢察官卻以非現行犯,應該是男女感情糾紛為由,不用隨案移送,讓他有機會在5月,尾隨被害人到住家樓梯口再度性侵得逞,這一次終於裁定羈押。

只是恐怖情人再三犯案,卻兩度交保,如果法院能早點將他收押,或許這個正值18歲花樣年華的小護士,就不會一次次,受到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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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12 10:48
他, 48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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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1 13:10
他, 42歲,花蓮縣,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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