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有之前的切身之痛,也許現在不會做的這麼正直。 2006的下半年,讓我花了不少錢,其中還掉了東西,雖然很痛,但也無可耐何。
我們家只是一個普通的家庭,經濟的情況甚至有點遭。 前天,父母親與往常一樣的,出門作生意。 經過了一整天,準備收攤回家,東西收到一半,疑,這是什麼, 一個白色的信封袋,拿起來看看, 不看還好,一看,哇,美金耶,天啊,怎麼會有這麼好康的事… 當下,父親決定"佔為已有"…
不過很不幸的,讓我知道了這件事,好說歹說,事情告一段落,明天就拿去給警察伯伯。 因為這個錢不是我們的,對我們來說,就是不義之財,不管我有多需要這筆錢, 今天就算真的拿來花,我相信,也總會有報應的一天…
我想失主一定很著急,因為當初我的翻譯機、皮包不見時,我也是心急如焚。 但願這些錢真的能"物歸原主",那才是我所期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