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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現在的公務機關
作者: 執誠客 日期: 2012.07.13  天氣:  心情:
A與B都是公家單位,A單位承包B單位一個系統的設計與建置,目前已移交使用中,而保固期間是到在今年底。最近因為豪大雨,造成系統某一小段光纜線損壞,B單位的人提出故障報告要B單位派人來修護,B單位業管專業組欲派員前往勘查處理,但是主計單位不予同意,也不同意提出購案請民間廠商前往施工修復(約需十萬元左右),理由是這是天災所造成,不符合保固維修範圍,會被審計部檢討的。因此,這問題的發生結果,使得B單位專業組無法履約前往修護,造成A單位的嚴重不滿。
這個問題原本可以不會發生,首先,A單位的人要先知道維修保固條款,在提出故障說明時,不要強調天災問題,可以說是當初系統施工有瑕疵;其次是B單位專業組可以提出購案的理由也不要強調是天災,而是"也許原先廠商施工有瑕疵",如此主計單位就不會刁難不同意。
類似的問題發生,是經常發生的,但是在處理事情上,以往的工作人員都會注意,而讓事情能夠順利完成;如今由於兩單位人員處理不當,造成A單位無法正常使用系統,要想另外獲得預算去修護,還不知要等到什麼時候,而B單位雖然有編列系統的保固維護預算,卻無法使用(十萬元的維護購案),讓一個價值數千萬元的系統無法正常使用,是在令人難過;萬一因系統無法正常使用出了其它大問題,對國家的損失會更大。

以上的例子,就是現在多數公務人員工作態度與觀念的寫照,自以為"合法",但是愚昧無知,不知變通,讓公帑浪費,讓人民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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