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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心滴家啦☻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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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生的比喻(2)
作者:
☺知心滴家啦☻離開
日期: 2007.01.13 天氣:
心情:
回答:你一定會說,誰會要花錢買罪受?
可是同樣的情況換個場合,自己也許就做類似的事。
不少男女都曾經抱怨他們的情人或配偶品行不端、三心二意、不負責任。
明知在一起沒什麼好結果,怨恨已經比愛還多,
但卻“不知道為什麼”還要和他攪和下去,分不了手。
說穿了只是為了不甘、為了習慣,
這不也和光臨餐廳一樣?
結語:做人,為什麼要過於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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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1-15 14:09
她, 51歲,台北市,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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