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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定要這麼難看??
作者: 晴雪 日期: 2010.10.12  天氣:  心情:
就不能好聚好散嗎??

今天10/12了,九月份的薪水卻還領不到

藉口理由很多

一定要我去勞工局提告嗎...

一定要寄存證信函嗎??

扣押薪水就違法

還想盡辦法要扣薪水這也違法

交接工作也是公司的事,一堆違法的項目

我都不說..只想和平的離開這個工作這麼難嗎?

當我出社會不久,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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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12 11:36
他, 49歲,苗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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