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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7/02的日記
作者: 小明 日期: 2004.07.02  天氣:  心情:
標點符號用法表:一、符號。名稱句號,用法用在一意義完整文句的後面,例如公告○○商店負責人張三營業地址變更。二、逗號,名稱逗號,用法用在文句中要讀的地方。例如土工程起點為仁愛路,終點為……。三、名稱頓號、用法用在連用的單字、詞語、短句的中間。舉例1、河川地、耕地、特種林地等……2、不求報賞、沒有保留、不計任何代價……四、;名稱分號用法用在下列文句的中間:一、並列的短句。二、聯立複句。舉例1、知照改為查照;遵辦改為照辦,遵照具報改為辦理見復。2、出國人員於返國後一個月內撰寫報告,向○○部報備;否則限制申請出國。四、:名稱冒號,用法用在下列情形的文句後面:一、下文有列舉的人、事、物、時。二、下文是引語時。三、標題。四、稱呼。舉例1、使用電話範圍如次:(1)……(2)……2、接行政院函:3、主旨:4、○○部長:五、?名稱問號,用法用在發問或懷疑文句的後面。舉例1、本要點何時開始正式實施?2、此項計畫的可行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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