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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目擊證人><
作者: ~*無名*~ 日期: 2004.05.19  天氣:  心情:

          *.凡是發生必有其目的~且有助於我.*


今天下午跟客戶約好去她教會幫她辦貸款手續
明明印象中那間教會就在進化路邊
為何機車騎了過去卻視而不見?
繞了一大圈確定過頭只好再折返回來
就這麼因緣際會讓我親眼目睹了一件車禍
一個約莫60歲的老伯行動矯健的橫越馬路
就在車水馬龍的空檔向對面奔去
一聲約3秒鐘的喇叭聲劃破沉重的空氣
我眼睜睜看到老伯往自小客撞去
我停下車來觀望老伯狀況
假若確定沒事我當然走人
只可惜眼見老伯掙扎著想從快車道上爬起
左腳踝卻像是斷了線的玩偶不聽使喚
很明顯的嚴重骨折...
左手臂上血肉糢糊的訴說擦撞的厲害
自小客停在事故現場前方約10公尺處
下來了一位神情慌張的少婦
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了119及110還有她老公
路旁商家也出來了二位熱心的民眾
處理過不少類似事件的我直交代他們勿輕易移動老伯及現場
等候救護車的到來

天生雞婆個性的我因為這樣又再一次願意留下當目擊證人
119的救護車在5分鐘左右到達
將老伯作簡易包扎之後直奔醫院
110的員警卻遲至20分鐘左右才到
更扯的是~來的不是交通隊(每次都這樣><)
一些相關責任釐清手續完全不管
僅僅通知交通隊前來處理@@...
事故發生過了33分鐘才見交通隊的員警
沒有閃著警燈沒有鳴著警笛緩緩到來
我因趕著時間遂自告奮勇告知我全程目擊
懶惰的交警連要問我筆錄都找不到地方
最後所幸坐到駕駛座去吹冷氣
讓我獨自在警車旁邊吸著渾濁廢氣回答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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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老伯現在的情形是怎樣了?
根據以往經驗至少得在醫院待上半個月吧?!
而這件事情也讓我再次省思了一些事情...

第一: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
第二:臨危不亂處變不驚
第三:釐清責任沒罪別慌張
第四:警察都很大條
第五:愛管閒事不是不好,要懂得自我保護
第六:要清楚記得所知道的地方:p
第七:情況不對就該閃人
第八:車子是無辜的,沒事不要亂撞
第九:平常多燒香拜拜求佛祖保佑平安
第十:不要輕易洩漏記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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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求神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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