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後,不再眷顧,讓自已的心思專注在該應與值得的事物, 法律,司法給我們的是公平的對待,沒有感情的空間; 不會因為多付出的照顧與關切,得到特殊的禮遇。 我們擁有的恩愛不復在,也放過彼此的糾葛, 不必再巧思編製謊言,來壞別人的名聲,或是阻擾別人的生計與生活, 至少,那不是我生命中該有的。 我做的事,不必聽取 謊言、無能、藉囗,與無理的索求和莫明的指示, 至少,我的家人 可以不必接受 陌生人 的 質詢,甚至打擾; 若是對方,因自欺欺人,得到驚嚇,可能是我不厚道,說出明顯的事實; 至少那是存在的事實,不因你的謊言會消失無蹤, 不計較 你對父母的長年不照顧,甚至睜眼瞎說 父母能自主生活; 母親在父親離開後,自謀生計15年,你記的是 準備回來算帳外, 想起你父喪未歸,逼索要錢外,曾匯款償還你向他借的錢,沒有,一毛都沒; 這或是我的宿命,不怪; 不用事後說教,記的該做的事; 不能再領教 這一切; 寬恕自已,走該走的路。 難堪、咒罵,你自已留著; 好好照顧來生,你的兒女會以你的所為作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