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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界是殺害林老師的幫兇?
作者: 魚缸沒豬公 日期: 2012.05.23  天氣:  心情:



蘋論:法界是殺害林老師的幫兇


 


201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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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界昏瞶至極,一再輕易假釋,假釋犯又一再犯案。多年來社會上罵不絕口,只差沒罵三字經。法界隨口糊弄,說對性侵假釋犯予以電子監控、強制送醫矯治、觀護官及管區警員就近監督等,全是屁話。前天又一名模範女老師遭性侵假釋犯殺害,法界的管理辦法形同具文,毫無管制的能力,已成為主犯的共犯。


官員縱放傷害全民


假釋犯更危險。由於假釋犯若再犯案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包括不得假釋在內,他們因此很怕被受害人認出檢舉,就可能殺人滅口,賭一賭運氣。前天林姓女老師就因為這樣而遭殺害。 

黃姓兇嫌2006年曾犯下性侵9歲女童案。2009年假釋出獄至今,在殺害林姓女老師之前,還不知道是否犯過案,或犯過多少案。慣性性侵犯很難抵抗自己的性侵衝動,法界以為在獄裡行為良好而予假釋後應可深受感化,棄暗投明,殊不知這剛好是助紂為虐,幫助嫌犯傷害良民。
 
美國公民經多年努力,終於讓議會通過法律,性侵犯出獄後,居住在何處政府有義務必須通知該社區,以收事先防範之用;同時也嚇阻出獄犯再度犯罪。 

台灣檢警對性侵假釋犯的監控也有形式上的規定,包括定期向觀護人報到,由觀護人評估其交友、生活等活動;如果不報到或行為出軌,可以撤銷假釋。黃嫌假釋後的觀護人是誰?有沒有定期監督黃嫌的行為?寫的評估報告如何?可否請觀護人出面說明?此外,請假釋委員也出來向民眾說明當時假釋的原因,看看是否失職。我們納稅養這些官員,他們隨便縱虎歸山,傷害付他們薪水、退休金、各類獎金、津貼的林老師和我們大家,竟沒有責任、沒有處分,這社會還有天理嗎?官員縱放壞人殘害民眾沒有罪嗎?新聞界應該去查訪誰是黃嫌的假釋委員?誰是他的觀護人?是否可起訴他們,或至少要送監察院調查。 


出獄後應接受矯治


如果台灣也有美國那樣的法律,假釋犯重返社區時,以公告方式提醒社區注意,林老師也許可以逃過一劫,因為黃嫌就跟林老師住同一棟公寓大樓。如果政府有規定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後,須接受類似中途之家的觀察、矯治,也許林老師或可免於殺身之禍;或許成千上萬的受害女性可以倖免於難。

黃嫌固然可惡,司法界的昏瞶疏懶卻是殺害林老師、性侵很多女性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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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你知道法官判決須要依據法律
不能全憑自己喜惡嗎?

那請問
法律是誰訂的?
通常是
法務部
或是各部會
但是立案之後
必須經過立法院討論
刪改
通過

德國每年通過兩千種法律 蘇起說,台灣立法院平均一年僅通過約一百六十個法案,使國家受到許多過時法規的束縛;「大人穿小鞋」再加上事務官「依法行政」,當然不易處理當下的複雜問題,更難為國興利。
台灣呢?
舉世皆知
台灣的立法院的專長就是打架
連對面的四二六都知道

那台灣的立法委員素質這麼差
或者立法效率這麼差
誰選的?
誰要負責?

謬論
這樣的媒體才是社會對立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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