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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6/06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09.06.06  天氣:  心情:
在柏拉圖眼中,藝術作品的創作,
並不是根據理性、真理,
而所創作者將感官所見、所聞的事物與情節,
憑一己的靈感加以誇張地修飾和模仿,
以呈現出更悅人耳目的欣賞效果。
例如:雕塑家在雕塑人像時加添自己的想像;
畫家即使想要忠實地把事物的原貌畫出、卻也不得不藉助表現技巧;
更遑論那些道聽途說、渲染文辭的詩人了。
藝術等於是將原本已經是真實的相的模仿品--感官對象--再加以模仿一次。
這種模仿品的再模仿,在真理的價值上,
只有相應於「線的比喻」中「相似的影像」,處於最低地位。
照這種標準來看,藝術作品幾乎沒有任何價值,
即便是單純為了娛樂而欣賞,也會對靈魂產生潛在的負面影響。

柏拉圖對藝術採取了極端的立場:
藝術作品應該完全為道德服務,
即使是模仿品,所模仿的對象也應該是真理,亦即美、善的事物,
例如神的正義事蹟,才能為美德的教潛帶來益處;
否則就應該全面禁止藝術創作、驅逐創作者。
柏拉圖曾說:「在真理之前,他(荷馬)卻不值得尊敬,這點必須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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