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聽友人談起:其公司一位勞工,一早被警察所拘捕(原因:他在多年前因吸毒通緝在案)至下午三點半警方通知老板,如在4:30之前只要有人交保15萬,他就不用被拘留五個月,友人立即通知員工趕至地檢署交保. 友人的想法是:少數人,在年少輕狂時誤入歧途,只要有機會應給他機會,不管這次的機會他是否會珍惜,至少盡力了,如因舉手之勞,而使此人歸正到正途,免除有案在身,讓他有重生的機會,何樂而不為呢?如他再步入歧途,那也只有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