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d morning~~ 又是美好的早晨 今天早上有人問我 "如果在一起一開始互相喜歡,買鑽戒互訂終身私下倆個人,拿頭期款買車子女方名字,幫她買保險繳了3年保費,付車子保險、把房子過戶給女方、只是想讓女方有個保障,證明男人不會變心,但若干年後女方以不愛了為由要求分手,女方該歸還物品嗎? " 這可是個好問題ㄚ 一早就動腦 我回說實體看男生計不計較摟 如果車貸 房貸 都不是我付ㄉ 我回還給他 ㄚ如果是一起付的那就有的橋摟 是吧 小東西可能就算ㄌ 如果他要 ㄚ我也沒辦法啦 會在背後臭罵幾句 你老師勒~~ 有點太小氣啦 也太愛計較ㄌ吧 真害~~是否 當初沒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