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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
作者: 日期: 2010.07.27  天氣:  心情:

Good  morning~~
 

又是美好的早晨
今天早上有人問我

"如果在一起一開始互相喜歡,買鑽戒互訂終身私下倆個人,拿頭期款買車子女方名字,幫她買保險繳了3年保費,付車子保險、把房子過戶給女方、只是想讓女方有個保障,證明男人不會變心,但若干年後女方以不愛了為由要求分手,女方該歸還物品嗎? "

這可是個好問題ㄚ

一早就動腦

我回說實體看男生計不計較摟

如果車貸 房貸 都不是我付ㄉ 我回還給他
ㄚ如果是一起付的那就有的橋摟    是吧

小東西可能就算ㄌ   如果他要  

ㄚ我也沒辦法啦  會在背後臭罵幾句    你老師勒~~

有點太小氣啦  也太愛計較ㄌ吧

真害~~是否 當初沒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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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8-19 11:07
他, 85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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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7 17:54
他, 57歲,臺東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27 17:07
他, 47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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