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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精神分裂的價值不一致
作者: 新選組 日期: 2011.08.18  天氣:  心情:

     有一個人在捷運站偷拍女性的裙底,被人逮到,他的大名,相貌,甚至在捷運站裡的一切行為,都被水果報紙,用最大的示意圖與連續翻拍的照片,一張張的放在頭版頭.
     正當讀者拍手叫好,關死這個偷拍狂後.翻開報紙.
     舞者劉x,名模白xx的露點,某x裔女星的漏毛..照....就大大咧咧的...站在內頁的版面上.
     但是,人們不是罵女明星故意漏點炒新聞,就是罵女星動作不小心被拍了.為什麼記者不會被罵偷拍狂?就算是女星故意,編輯當有不登的權利.
     偷拍給自己看沒有謀金錢利益是違法,偷拍給公眾看還藉此獲取報紙利益,卻沒人嫌報紙犯法?
     而看過報紙女星露點照竊喜的讀者,又有幾個會認為自己是偷虧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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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1-05 23:46
她, 45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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