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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法律"之心得報告~1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髮"之心得報告(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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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權力&法律"之心得報告~2
作者: 老二淵 日期: 2011.04.29  天氣:  心情:

回歸至"汐止都市更新案",
為何會有此事件?~請回溯至先前競選新北市市長所說(連結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FcpSUKT37g
朱立倫提到說:
要以民辦為主,公辦為輔~政府是主導的力量,
政府是制度訂定.遊戲規則訂定,然後來輔導民間辦理,才會成功.
(所以"依法行政"便看"法律"吧!!)

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04條

主管機關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建築及農作改良物之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準用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暨違章建築處理有關規定之標準辦理。
都市更新建設事業准由私人團體辦理時,其拆遷補償不得低於前項標準。

由此法條可知,若政府有輔導民間辦理...
那為何土地公價一坪20多萬,建商會用10萬逼人賤賣??
且如上法條~"補償不得低於其標準",是訂法律訂好玩的歐?!
"多數決"又"不按合理價格收購"~!
如此~剩下2成的當地住戶,有人會想都市更新我跟你姓"朱"~
先前"松山區都更"就有案例,而不搬遷有些為一樓之住戶,
試問你買房子時,"一樓"坪數價格和"其他樓層"是否會有差異~?
一樓住戶甚至可以租人店面,一個月就不知有多少錢了?
所以就算用公價收購就已是賤賣了!!更何況用低於公價之額收購??
真的又是~齁~~那些人會想都市更新我跟你姓"朱"~
若政府真有用心來做協調且協商,怎麼會無法談攏此坪數差價補助之問題??
而又用"多數決"來強制執行,根本就是集權統治嘛~!!
政府如何作協商機制~結果(請參照以下連結)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X5S3B3kc18&feature=related

說實話,都市更新講起來其實只適用於所謂的觀光客或投資客
若只是生活在那,不管多少補助或是用市價出售~....
你還真的認為那些錢能搬回改建後房價暴漲的大樓嗎??
好~!就算可以~你難道以為可以用一坪換一坪,不花半毛錢搬回去嗎??~
再說你只是住在那,那改建後房價的起伏對你會有多大的關係嗎??
舉例來說:"我家"是民國70年以一坪5萬買的,
而現在捷運蓋好了,就算你用俯补前進,也不過5分鐘就可以到捷運站
所以我家現在最少一坪漲到3~40萬...但又如何?
我們家又沒別的房子,賣了就沒地方住了,因此講產值不就是講心酸的!
永遠圖利的就只有建商.政府及爆發戶投資客而已了,不是嗎?

結論~

"人民的財產權""絕對""大於政府的行政權"

且應該是

"政府要害怕人民,而非人民要害怕政府"<<V怪客 > >

實在搞不懂...這種法條導致的惡質拆遷條例,
中共都已廢止..為何台灣還存在著??(連結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YBRecwo990
且現今政府的"都市更新條例"便以嚴重"違憲",
若您真得是有良心的政府,但非財團政府~那請修正法條!!
而被燒毀住宅的及被迫搬遷的住戶....請加油!!
雖然你的房屋被燒毀,但只要還存在著一根或半根梁柱...
他便還算是建築物~亦還是你的財產,
請守護著它,不用灰心,憲法絕對還是保障著你的權益的!
"建商"及"政府"最怕的便是消耗時間成本,所以若不放棄~時間會還你公道的!
而現今政府若犯錯,人民可以告政府嗎??答案是"不行"!!
人民只能通過"訴謜"來陳情..所以是非常悲哀的..
(以下連結~為"天下雜誌"對政府的弊端及矛盾提出的質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Kw1N8zywTc&feature=related

身邊常有人跟我說:歐~~我不關心政治~!
或說:政治與我們又無關~!
"千萬"別再跟"我"說這句話了!!
你的"一切"都在這機制下運型著!!這"一切"包含著"食.衣.住.行.育.樂"!!
抽菸有健康捐~吃飯的餐廳或7-11都有發票~....等
一切的一切...你都已繳出稅金!!怎麼可能不干你的事!!
你可以不熱衷~但絕對不是與你無關!!
"不接觸"是釋出你的懶散,並不會顯示你的"清高"!!
現在google大師這麼神~!若有心什麼資訊你查不到(又不是在中國)
澄清一下~我並不是要說我有多厲害~!
而是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是個"電腦白癡"
但查找part.1~2的資料包括法律,甚至花不到我20分鐘的時間..
只是"你"必須對法律及政治,至少保有"知"的義務!!
了解法律~並不是要知道怎麼去鑽法律的漏洞~!
而是保障你自身的權益,及怎樣才不會被人"玩"
不然永遠喊"司法不公"或"社會不公平"都只會是不了解的"你"而已
因為有法律都以"違憲"了,你要怎麼公平?!

再澄清一點...
說實話,我對法律的認識,
其實也只不過是個研讀"建築法規"短短3個禮拜的初心者而已..
所以我對法律並不是有多了解,不清楚的地方也還非常多...
因此以上對part.1~2心得報告,若有,對法律有研究之人有所感想
非常歡迎糾正及批評...因為我對法律還蠻有興趣的...
且厭惡若是只有一知半解的自己..
因此...謝謝...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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