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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志銘﹝櫻木川和何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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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在生命的這邊和那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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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在生命的這邊和那邊4
作者:
翁志銘﹝櫻木川和何弼﹞
日期: 2005.12.27 天氣:
心情:
4
我永遠記得那一天的下午。
那一天,學校第二次月考的成績公佈了。
那一天,我所做的決定改變了我的未來。
那一天,剛好也是夏天走到尾末的時分。
或許夏天還不甘心結束,灑下來的陽光特別炙烈,像要將這個世界溶化。風兒也避著夏末的不爽,躲得不見人影。空氣中瀰漫的氣息就是熱,熱得讓人只想躲在冷氣房裡,學風兒躲開不爽的夏末。
然而夏末的心情不爽,我的心情比它更不爽。那樣的心情中,我無法待在家裡。阿寶和惠美很夠義氣,答應陪著我。
我們三個人來到岸內糖廠的公園裡,太熱了,我們避在公園的大樹下。然而茂密的大樹,依然被烈日點點穿透,打在身上感到刺痛。
『櫻木,我考贏你。』阿寶說完,開心地跳著往鞦韆那邊走去。
我不知道阿寶有什麼好高興的?不過是從全班倒數第一名變成倒數第二名,居然高興成走路看起來像是飄在半空中。
但我知道自己為何悶悶不樂。其實我也不需要悶到這種程度。不過是從全班倒數第二名退到倒數第一名,一名之差,有這麼嚴重嗎?
然而,因為一名之差,發生了一些事,真的讓我很悶。
昨天的課堂上,老師發表班上第二次月考的成績單,他當著全班同學大聲地說:
『阿寶這次考得非常好,贏了櫻木川……』
阿寶考贏我!全班笑翻天。下課後,馬上有人過來用各種方式嘲笑我。
這件事,我認了。考輸阿寶是該被嘲笑,笑到他們爽為止。最好笑破肚皮送醫院縫他媽的幾百針。
我就這樣忍受著嘲笑,一直到有個「大白目」逼我動手打人才結束。
『呵呵…我…是…櫻…木…川…呵呵…叫…我…第…一…名…』
幹他x的!那個超級大白目,竟然在我面前學阿寶說話。我可以接受自己被別人嘲笑,但是我不容許我的朋友被人嘲笑。於是我用平常田裡「打豬鞭牛」的狠勁,打到那個超級大白目邊哭邊叫媽媽邊跑回家。
可以想像,我的月考成績輸給阿寶,這種幾乎可以歸類為「靈異現象」的事件,一定流傳得很快,沒幾節課,全校同學和師長該知道的都知道了。
他們用某種很奇怪的眼神和表情看我。
我不知道那是同情憐憫?還是鄙夷不屑?
說真的,發生這種事,我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考卷上的題目十個我會三個,其他七個用猜的,至於阿寶呢?十個題目他最多只會一個,甚至連一個也不會,也就是說,他每十題有九題半得用猜的,在領先兩個半的情形下,我竟然猜輸他?
現在的我真的很悶,用著「大便的姿態」悶著頭不說話。
現在的惠美同樣也用「大便的姿態」陪在我旁邊。
不過,她的「大便姿態」是馬桶坐姿,我的「大便姿態」是糞坑蹲姿。
阿寶看我老大不高興的樣子,有點慌張。
『櫻木,你怎麼啦?是不是我考贏你,你不高興?不要這樣嘛……你要是不喜歡我考贏你,以後我故意考輸你就是了。』阿寶說。
天哪!阿寶居然說他以後要故意放水考輸我。有沒有搞錯?我想幹譙。但他是我朋友,尤其他第一次考試沒拿最後一名,該是他這輩子最驕傲的時刻。身為他朋友的我,要替他高興。儘管我是苦主,依然要替他高興。
「阿寶,你去盪鞦韆。」我手一比。
我的臉很臭,阿寶乾笑兩聲,乖乖地過去了。
然後我繼續悶。把頭埋在糞坑式「大便姿態」的雙腿中。
不知道自己在糖廠的大樹下悶了多久,我終於下了一個決定。
「惠美,教我功課。」我說。
『你要開始讀書!?』她嚇了一跳。
「嗯,我要開始用功讀書,因為我不想再考輸阿寶。」
『啥米?你要開始用功讀書,是為了不想考輸阿寶。』
是啊,就是這麼單純。當時我用功的動機,單純的只是不想再考輸阿寶而已。不管你們相不相信,反正這就是我的答案。
有些事情讓人開始了就停不下來,讀書這種事情,對我來說,就是那樣的一件事。有生以來開始認真讀書後,我很快就發現了讀書的樂趣,並且一頭栽進去。雖然我的基礎很差,但是課堂上老師還是能夠幫我搞到六分懂,課堂下,國小縣長獎畢業、前兩次月考都拿到全校第一名的惠美會再幫我搞到十分懂。
居然,我在國一上學期的期末考,拿到全班第十八名的成績。
在那時,幾乎班上的每個同學都懷疑,我的名次是作弊來的。但是,當國一下學期的期末考我拿到全校前十名的成績後,就再也沒有任何懷疑的聲音。
這件事誰最高興?當然是我的老師。
他真的以為我用功讀書,是因為他的苦心開導。
喔!老師,對不起;我認真讀書的原因,真是對不起你。
有時候我會想,人與人之間為什麼會親近?跟我們親近的人為何是她﹝他﹞?而不是她﹝他﹞?但是,我很清楚自己為什麼跟惠美越來越親近。她在我成長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我怎麼可能不跟她親近?
惠美開始教我功課時,烏黑柔順的髮絲,經常在我眼前一公分處飄啊飄,同時淡淡的髮香透過我的呼吸進入肺深處。
『喂,你有沒有在聽?是不是懂了?』
惠美經常皺著眉頭這樣問我。其實我早已經聽懂她的解說了,卻不想告訴她我懂了,逕自聞著她的髮香,看著她離我眼前只有兩公分遠的臉龐。
『幹嘛靠這麼近?』
惠美有時候會這樣罵我。但是那樣子怎麼看也不像真的罵人,因為她既沒有把我推開,也沒有把兩個人之間的距離拉遠。
是的,雖然當時年紀小,兩個人這樣還是會出事。
『小川油漆一堵牆需要三十分鐘,小美油漆同樣一堵牆需要五十分鐘,』惠美念著參考書的練習題,左手手指將頭髮撥到耳後夾住。『請問,如果小川和小美一起油漆這堵牆需要幾分鐘?』
她寫著題目的計算式。我卻看著她專心的模樣,沒有動筆。不知道是哪來的衝動,我湊過去用嘴唇碰觸她的臉。她沒有閃開,依然提筆計算著那題數學題的答案。但是她的手在發抖。我的嘴唇在她的臉頰碰了十幾下,逐漸來到她的嘴唇。才剛碰觸,她忽然把我推開。
『不要。』她說。
當時年紀小,我用嘴唇碰觸她的嘴唇,只是單純想那樣做而已,沒有其他雜質慾念,既然她說不要,我沒有繼續。
那一次,算不算我跟她之間的初吻?我不知道。
嘴唇碰觸臉頰算接吻嗎?不算吧?最起碼也應該要嘴唇接觸嘴唇才算。但是我的嘴唇已經接觸到她嘴唇,還不能算是我們的初吻嗎?問題是我才剛碰到就停止,完全沒有感覺,真的可以算是我跟她的初吻嗎?
為了定義『接吻』我的腦袋打結了。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說:
『接吻,要把自己的舌頭伸進對方嘴裡碰到對方的舌頭才算。』
呵呵,接吻這麼浪漫的事情,居然被我說成這樣。真是夠了。
無論如何,在許多年後,我們總算是接吻了,並且是符合「要把自己的舌頭伸進對方嘴裡碰到對方的舌頭」的那一種。
那是我大學畢業後,分發到台北縣新莊分局刑事組當巡官那一年的事。
那一年,還發生了許多事。原本以為惠美就是陪伴我走過生命的另一半,誰知道,老天總是喜歡開玩笑,祂讓我有這樣的錯覺後,卻開始製造意外。
那一年,發生在我們之間的意外,部分的原因在我,部分的原因在惠美……
※那一年,我從警察大學畢業,分發到台北縣新莊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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