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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婚姻聖事
作者: B.C,Pierre 日期: 2011.06.09  天氣:  心情:
聖保祿說:「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這與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

透過婚姻盟約,一男一女組成一個共同生活及互愛的親密共融團體;婚姻盟約是造物主所創立的。婚姻的本質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兩位受過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昇到聖事的尊位。

婚姻聖事象徵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它賜予夫妻恩寵,使他們以基督愛教會的愛彼此相愛。如此,這聖事恩寵成全夫妻之間的人性愛情,強化他們之間那不可拆散的結合,並在邁向永生的旅途中聖化他們。

婚姻建基於締約雙方的合意,就是建立在彼此決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給對方的意願上,其目的是為活出一個忠貞和傳衍生命的愛情盟約。

由於婚姻確立夫妻在教會內生活的公開地位,故此婚禮宜公開舉行,安排在禮儀慶典中,在司鐸和其他證人及信友團體前舉行。專一性、不可拆散性及對生育的開放皆是婚姻的要素。

若天主教教友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不論對方是基督教,猶太教,摩門教等,若有非常重大的理由,譬如:對方家庭的特殊傳統與背景,為了表示尊重對方的宗教,負責婚前輔導的聖職人員可以代當事人向教區請求寬免,婚禮的地點就不必在天主教的教堂舉行。但是應注意以下幾點:
a) 天主教一方應鄭重許諾:忠誠地保持天主教的信仰;
b) 婚禮應在莊嚴神聖的宗教場所,如教堂,會堂,聖殿內舉行;
c) 天主教的聖職人員可以去到對方的宗教場所參與或主持證婚儀式,但必須遵從天主教會所訂的"宗教合一與交談"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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