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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沒走斑馬線 被撞癱還判刑~
作者:
S&H
日期: 2015.02.28 天氣:
心情:
沒走斑馬線 被撞癱還判刑
自由時報 – 2015年2月27日 上午7:4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騎車撞人一定理虧嗎?那可不一定,
基隆有一起機車騎士撞行人成癱的車禍案,顛覆由來已久的觀念
撞到人的騎士 無罪
71歲呂姓老翁過馬路未走斑馬線,被機車撞成全身癱瘓,他狀告
騎士,檢察官認為騎士沒過失,反而是呂翁未走斑馬線害騎士受
傷,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呂;基隆地院依此判處呂翁拘役30天,得
易科罰金3萬元,審酌他癱瘓在床,給予緩刑2年。
老翁已癱 獲緩刑
呂翁兒子受訪說,檢方認定騎士無過失的部分,家屬無法接受,因
為事故鑑定報告內容有提到騎士超速、違規,既然有違規,為何無
過失,一定會聲請再議;至於其父遭判拘役部分,討論後再決定是
否上訴。
71歲呂姓老翁前年1月間下午1時,從基隆市信義區東明市場要到對
面建德眼鏡行換眼鏡,逕自穿越馬路,未走斑馬線,被25歲陳姓騎
士撞倒,造成脊椎損傷、四肢癱瘓與呼吸衰竭等傷,從此癱瘓在床;
陳摔車倒地也受傷。
呂的家人主張,陳自稱當時車速每小時6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50公
里),若減速慢行至40公里,就可以閃過呂,避免車禍發生,據此控
告陳過失致重傷害罪。
檢察官認為,依機車刮地痕距離14.1公尺,推算騎士當時車速應為50
至55公里,非60公里;就算機車減速至時速40公里,依交通部訂頒「
汽車行車距離及反應距離一覽表」所載,時速40公里的反應距離為8.
32公尺,勘驗發現,陳發現呂時,僅相距約3至5公尺,難以苛責騎士
當時能及時反應。
另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與交通大學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均認為呂
未走在斑馬線上為肇事主因,陳無肇事因素。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據此將
呂起訴,處分陳不起訴;基隆地院也認為呂翁逕自從車陣中穿越馬路,
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是肇事主因,依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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