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洪姓女子(27歲)年初發現交往7年、論及婚嫁的男友劈腿,昨下午到中市***女性友人住的大樓,向管理員表示要找朋友,隨即搭電梯至14樓,再爬樓梯到16樓頂跳下,跌落1樓車道前(上圖),頭顱破裂慘死。
洪女父母接獲噩耗到場,看到女兒死狀相擁痛哭(左圖)。警方在頂樓找到洪女皮包,內有遺書,提及「無法看著你與另一個人親密的舉動」等字句。
文╱鮮明.圖╱張先華
沒有看錯日期,就是今天的新聞。
我猜文中的女性友人,就是上一篇文章的發文者,
發文者的家屬在PTT表示,發文者的朋友,也就是當事人,
已經於昨日往生,可見發文者自己現在非常低落,到無法自己上網的地步。
前一篇我說了,轉貼這篇文章是希望大家體會一件事情,
看看下面網友的評論,有些鼓勵支持,認真提供想法,
而某些偏激的語言,是否有些讓人感到一陣惡寒?
如同我日記的說明,網路雖然虛擬,但我們在這上面接觸到的故事,
那是真實的人生,都不是戲,
或許每個人有自己經歷過的風霜雪雨,
才給予武斷的建議或批評,
但我們的經驗不曾是她的經驗,
正如我們也不曾參與她的過去。
她當下遭逢的那種痛苦的程度,
不是其他人所能揣測想像的。
難道說,真要等到出了人命,才會領悟這個道理?
才會尊重網路那頭的個體?
這付出的代價未免也太高了。
我這邊指的"她",不只是當事人,還有用盡全力想使她清醒,特地上網求助的朋友。
愛情是情,友情也是情。
她卻看不清,何者為真,何者虛。
"我們同情自殺者,是同情這個自殺者所遭遇的處境,藉由同情。我們能改善社會,讓其他瀕臨自殺邊緣的人繼續挑戰人生,但如果對自殺者的同情,反而是自殺者去自殺的理由,那同情自殺者就是促進自殺了"
引述自校園愛情事件桌遊社創設社長巴斯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