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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網路案例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亂象到底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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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正在發生的網路案例(血腥慎入
作者: RED 日期: 2013.10.07  天氣:  心情:




上一篇的日記的結局,先看過再往下看。



(血腥慎入)































































男友劈腿 女心碎跳樓亡


   






一名洪姓女子(27歲)年初發現交往7年、論及婚嫁的男友劈腿,昨下午到中市***女性友人住的大樓,向管理員表示要找朋友,隨即搭電梯至14樓,再爬樓梯到16樓頂跳下,跌落1樓車道前(上圖),頭顱破裂慘死。
洪女父母接獲噩耗到場,看到女兒死狀相擁痛哭(左圖)。警方在頂樓找到洪女皮包,內有遺書,提及「無法看著你與另一個人親密的舉動」等字句。
文╱鮮明.圖╱張先華






沒有看錯日期,就是今天的新聞。


我猜文中的女性友人,就是上一篇文章的發文者,


發文者的家屬在PTT表示,發文者的朋友,也就是當事人,


已經於昨日往生,可見發文者自己現在非常低落,到無法自己上網的地步。


前一篇我說了,轉貼這篇文章是希望大家體會一件事情,


看看下面網友的評論,有些鼓勵支持,認真提供想法,


而某些偏激的語言,是否有些讓人感到一陣惡寒?


如同我日記的說明,網路雖然虛擬,但我們在這上面接觸到的故事,


那是真實的人生,都不是戲,


或許每個人有自己經歷過的風霜雪雨,


才給予武斷的建議或批評,


但我們的經驗不曾是她的經驗,


正如我們也不曾參與她的過去。


她當下遭逢的那種痛苦的程度,


不是其他人所能揣測想像的。


難道說,真要等到出了人命,才會領悟這個道理?


才會尊重網路那頭的個體?


這付出的代價未免也太高了。


我這邊指的"她",不只是當事人,還有用盡全力想使她清醒,特地上網求助的朋友。







愛情是情,友情也是情。



她卻看不清,何者為真,何者虛。



"我們同情自殺者,是同情這個自殺者所遭遇的處境,藉由同情。我們能改善社會,讓其他瀕臨自殺邊緣的人繼續挑戰人生,但如果對自殺者的同情,反而是自殺者去自殺的理由,那同情自殺者就是促進自殺了" 

引述自校園愛情事件桌遊社創設社長巴斯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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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1-01 21:28
他, 34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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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18 23:12
他, 54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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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13 14:28
他, 36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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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11 21:47
他, 44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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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10 18:48
他, 51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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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09 22:51
他, 49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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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09 21:55
他, 6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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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09 17:36
他, 46歲,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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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09 10:33
他, 36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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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09 02:39
他, 49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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