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泰北高中軍訓教官董華正少校在凱道倒扁活動現場,宣讀「若發生戰爭,弟兄們肯定槍口向內」等文句,遭國防部以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煽惑現役軍人暴動罪」為由,予以羈押。
倒扁風潮期間,國防部對赴現場表達反對陳水扁貪腐的軍人,千方百計查證身分,繼之以調職、法辦等高壓恫嚇;與此對照,軍中又安排「總統大帥哥,你是我的巧克力」的醜劇,向陳水扁宣示效忠。此種巨大反差,令人錯愕。如今,國防部的政治動作,竟無限上綱至指控表達反扁意見的軍人以叛亂、煽動暴動的重罪,進而加以關押迫害;如此濫權妄為,侵害基本人權,應受最嚴厲的譴責。
其實,董華正在所宣讀的文句中,已明白表示「效忠中華民國」,他只是「不認同貪腐總統」、「貪腐陳水扁已不能領導國軍」而已;至於另謂在此情況下,「若發生戰爭」,「弟兄們肯定槍口向內」云云,則揆其全文用意,亦無非在表達對時局的示警與憂慮,豈可羅織成「煽動軍人內亂」?何況,總統不全等於國家,批評貪腐總統更不等於不效忠國家;難道國防部對國家和總統不加區分?難道國防部認為陳水扁就是國家?
再看國防部指控的罪名,即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該條文係以「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為前提,有此「意圖」,再「煽動現役軍人暴動」,才涉嫌犯罪。而意圖犯第十四條第一項是什麼罪名呢?包括「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非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等,其實就是刑法第一百條的內亂罪。但董華正只不過批評貪腐之總統而已,如何能謂他有「破壞國體、竊據國土、非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之「意圖」,並「煽動現役軍人暴動」?
進一步言,董華正批評貪腐總統,憂心時局,在心理動機上,其實更是效忠國家的表現。縱使其言行有可議之處,自可軍紀從事,卻如何誣指其有內亂罪的意圖及行為?軍法單位何至於如此恣肆?
國防部軍法單位將董華正收押,實在是嚴重濫權、侵害基本人權的違法行為。軍事審判法大修之後,已採刑事訴訟法相同的辦案標準;於羈押的部分,亦明文規定須「有逃亡之虞、有串證湮滅罪證之虞、犯重罪、有妨害軍事安全之虞」等情形之一,且「非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的羈押必要性,方得羈押涉嫌人。國防部竟只憑著牽強附會的罪名,即對一名學校的軍訓教官施以羈押的強制處分,完全未交代羈押必要性,這更是嚴重的違法濫權行為,必須立謀補救。
其實,對照國防部稍早迫害其他表達反扁意見軍人的個案,有士官發表「要把槍插在陳水扁腦門上」的意見,遭收押而最後不起訴;有飛官女友將空軍戰機護扁出訪照片登上網路,飛官因而停飛遭調查,但亦查無犯罪事證;此類個案皆顯示,國防部也知道成案不易。唯國防部明知成案不易,卻一再施以高壓,甚至濫權押人,明顯是在警告軍人不得表達反扁意見;如此手段,難道沒有藉軍法威脅來製造寒蟬效應的政治意味?因此,這是一個違背法律正義的軍法動作,更是一個不入流的政治動作。
不知為誰而戰,不知為何而戰;董華正案只是軍中鬱抑氛圍的縮影。當一國之總統成天倡議正名制憲,欲「破壞國體、變更國憲」,更又身陷貪腐刑案;國防當局竟對一批評總統貪腐的軍人,誣指其「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甚至逕為無理由、無必要之羈押。這完全是罔顧人權的妄為,亦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軍方如此媚上虐下,教軍人如何效忠?
【2006/12/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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