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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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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色膽包天
作者:
bossk
日期: 2011.04.11 天氣:
心情:
link: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0/143/2pk08.html
酒後起色心 男當街扒光友妻性侵 女反抗挨打眼瘀脖腫檢求刑7年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4/10 06:30" 蘋果日報
【徐彩媚、李宗祐╱嘉義報導】嘉義縣一林姓男子,今年元旦晚上到朋友家,和朋友及其同居女子一起喝酒聊天,直到翌日凌晨友人不勝酒力先回房睡覺,不料林男酒後起色心,欲乘機性侵女子,對方奮力掙脫跑到屋外求救,林男竟追出,在巷道路燈下扒光對方衣服以手指性侵,幸路人報案,警方趕到逮捕林男,將全裸女子送醫。檢方認為林男酒後亂性、行徑惡劣,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並求刑七年。
檢警指出,被告林當地(五十三歲)已婚,和黃姓男子是好友,兩人經常在一起喝酒聊天,黃男的同居女子也和林男熟識;女子因長得不錯、身材婀娜多姿,林男早有好感。
「再叫就打死妳」
今年元旦晚上十時許,林男帶了米酒、保力達到黃男住處,和黃男及其同居女子一起在客廳喝酒聊天,直到凌晨零時許,黃男不勝酒力先回二樓臥室睡覺,過了一會兒林男也起身告辭,黃的同居人便送客到大門,準備拉下鐵門就寢。
不料林男突然回身強拉女子頭髮,把她拖進客廳欲強暴,女子奮力掙脫,跑出屋外巷道內高喊求救。林男竟然不罷手追出,在路燈下抓到女子,隨即將她壓在地上,連脫帶扯強行剝光女子衣褲,上下其手並用嘴吸吮對方胸部;女子極力掙扎反抗大叫「救命」,林男便出拳毆打她頭,並用手摀住女子口鼻恫嚇:「再叫就打死妳!」女子因而遭林男用手指插入下體性侵。
友大罵不是東西
林男和被害女子在巷道內拉扯時,被一名路人看見向警方報案,警方趕到時林男正在路燈下性侵全裸躺在地上的女子,警方立即逮捕林並將女子送醫,女子經醫師診斷,脖子紅腫、右眼瘀青、臀部和陰部都有傷口;女子也向黃姓男友哭訴遭林男性侵過程,氣得黃男大罵林「不是東西」。
檢認為手段殘暴
但林男始終否認性侵,林妻也到警局力挺丈夫;不過事後林男曾意圖和被害女子和解,檢察官以醫院驗傷證明,加上被害人指證詳細,認為林男犯罪手段殘暴,致被害者身心受創甚鉅,又犯後態度惡劣,百般卸責,故求處七年徒刑。
嘉義市婦幼隊副隊長吳聖琪表示,性侵案加害人大部分是親友,女性應提高戒心、多加防範;她建議,女性一旦被攻擊,要盡量保持冷靜,可用言語降低對方戒心,設法拖延時間,例如說自已月經來、懷孕或有性病等,伺機攻擊對方下體或眼睛等要害,以利脫身;另外,逃跑時喊「失火」比喊「救命」更易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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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區開放後會解決這樣的問題嗎?大家再觀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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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難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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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4-12 13:53
她, 46歲,基隆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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