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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父母也可以是子女的繼承人
作者: 建龍 日期: 2013.11.24  天氣:  心情:
1.父母也可以是子女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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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頻道於 5月30日刊載「兒子負債,老爸有義務償還?」一文,獲
  得網友熱烈的迴響。其中,大家最質疑的是:向來通常是子女繼承
  父母的遺產(包括債務),怎麼會有父母繼承子女遺產的情形呢?
  對於網友們的疑問,本人僅作以下簡單的說明。

二、依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的順位分別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配偶則為當然繼承人)
(四)祖父母
(A)假設某甲30歲,已婚並育有一對子女,則甲去世後,因配偶為當然
繼承人,且甲育有子女,依法子女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所以甲的
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便不能繼承甲的遺產。因此,甲的法定繼
承人就是老婆和小孩。
(B)反之,若某甲已婚,但無子女,可是有一年邁老母,則甲的法定繼
承人,就是老婆和老媽。
(C)又,若某甲未婚,(亦無子女),且父母健在,則甲過世後,其法定
繼承人就是他的父母親。

三、綜上,以此類推:配偶無論如何是法定繼承人,至於其他四個順
位之繼承人,則必須前順位之繼承人都不存在,才由次順位之繼
承人遞補。因此,像上述(C)的情形,就會發生父母成為子女繼承
人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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