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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做了一件事
作者: 好朋友 日期: 2012.11.24  天氣:  心情:

這幾天剛好,一個機緣
讓自己做了一件事情
是自己要自己去做的


20日(二)弄到凌晨2點多,才把文件弄好
休息了一些時候,上了台北,把這份陳情文件送到監察院
跟值班監委談了一個多小時
之後把文件送去總統府


22日下午,我在醫院陪伴我母親,總統府承辦人打來電話
說明他有先去了解了,給了我一些初步的回覆
這些回復,並非我要的
我也一一的把那些他了解,做了一些解說
因為這部分,其實我也發現了,在跟監委聊的時候,就發現了另外衍生出來的問題
這必須另外再寫一份文件,把另外的部分再做說明
把我口頭說的,化為文字
我跟總統府承辦人,說如果來得及,我會再寫一份文件,明天送過去
他說好,那他等我文件完成後,他收到再一併併案處理
我說ok
兩人談了大概20多分鐘


晚上在醫院先用紙筆寫了一些
提早回家,好把這份文件弄完
結果弄到今天凌晨5點半才弄完


略做休息之後
又到了台北一趟
一樣先到監察院
跟監委的助理談了約20 多分鐘,把我的訴求做了說明
助理,問我這份資料還給了哪些單位
我說總統府
在我離開時,她跟我說,到時總統府的處理情況確定後跟她們說一下
聽到,我心裡不覺的笑了一下


這份資料原本還想給內政部的政風單位
不過要進去前,其實是有點猶豫
他們官太小了,說實在,其實幫助不大
不過後來還是進去了
跟裡面一位科長聊了一個多小時
他其實,我也知道他不想接下這個案子
思考後,那份文件就沒交給他了
他的難題,我就幫他省去了


離開後,就把這份資料,拿去總統府


昨天,跟總統府承辦人也說到
請他把這份資料,上呈送給馬總統看,因為他應該要知道這件事
他也跟我說,他會上簽,之後看長官如何決定


20 日和今天23日完成的這兩份文件
應該把要說的事情說清楚了
後續的,是換真正有權力的人員去處理,那就不是我的事了
我文件中所指陳的法律條文,是必須修訂了
這才是人民之福


因涉及到應該對法律的條文必須修訂
還有因這條法律條文產生的問題,這後續在總統和監委他們深入了解後,應該會有屬於他們作為出來
而這,也就是今天監委的助理,在我要離開前,說的,總統府的處置出來,跟她們說一聲
因為這份資料是我寫的
自然知道助理為何要這樣說
自然一聽到,我會會心一笑


這件事
是我要我自己去做去完成的
在這剛好的機緣
因為這份資料,談的是小事,但這小事,會變成大事
如果依我的資料說的那些,這其實也已經是大事了
變成該法律某一條款,一定必須做檢討調整
當然會讓我想到內政部政風,這個單位
當然必有其原因
短短的兩份文件,應該會讓總統看到我所看到的大問題
所以,總統府的承辦人的處理速度算是快的了
今天去監院,監院這件事還沒開始動,當然這也是正常的程序時間
不過總統府的處理速度是比我預想的快了許多


希望透過這兩份我繕寫的資料
對我看到的問題,能有效的處理解決,如果能解,那會是好的
有權力的要解這問題,那是舉手之勞
只是他不知道有這件事而已


完成了自己要自己做的事
也把相關的資料,交給了應該看而有能力處理的人手上
我應該做的也就完成了
回家的路上,我給我自己一個會心的微笑,在我心裡面


以日記記錄下這件事,給自己留做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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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24 09:40
她, 54歲,南投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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