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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7/11的日記
作者: 藍妖妖 日期: 2004.07.11  天氣:  心情:
<熟女黨新黨章>








時間:2004/07/09週六夜


場景:東區某燒肉店+某咖啡廳


與會人:熟女黨草創成員4名~麻辣鍋(=藍妖妖)、梅子泡飯、鮭魚泡飯、雞肉沙拉&不定時與會之蘆筍干貝)


目的:修正去年11月於花月溫泉會館訂定之黨章草案


(草案內容:最先出閣者不得收受其他黨員禮金,反應賠償其他黨員之精神受創損失)








開會決議如下:





1.最新修正案如下


(a)首位出閣者,除不得收受黨員禮金之外,尚須賠償每位黨員之精神受創金3600元。


(b)第2位出閣者,一樣不得收受禮金,須賠償未出閣黨員之精神受創金2400元。


(c)第3位出閣者,須賠償未出閣黨員之精神受創金1200元。


(d)第4位出閣者,可向前3位出閣者要求精神受創金3600元。


(e)附約:一旦離婚,可悉數回收所付之精神受創金。





2.新增檔綱如下:


(a)首位釣得凱子金龜者,須接受其他黨員海削B級美饌一頓,不得有怨。(目標店:湄河)


(b)若不幸分手,則由其他黨員宴請失戀黨員至夜店狂飲痛醉解千愁。(目標店:香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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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3-05 09:55
他, 66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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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9 02:39
他, 6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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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8 16:18
他, 60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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