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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意義
作者: 舞飛櫻 日期: 2010.09.12  天氣:  心情:
很多事情,有個原因,有個理由,
就可以稱作意義。那是名詞說法。

去為事情、物件...等找個說法,
那稱作有意義與否。那是動詞說法。

對我來說,
只有想不想做,
想不想要,
沒有意義與否。
只要是自己心中所認定的,
就算沒有回報,
就算對方不當一回事,
只要是我願意的,
那就可以算是有意義。
至於我快樂不快樂?
幸福不幸福?
那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愛的人,
如果可以因為我而感到快樂,
那樣就好了。

也許我疲倦,
也許我已經24小時都不夠用,
也許我已經時間所剩無幾,
但是,只要對方能夠感到快樂,
什麼樣的地位,
我都覺得不重要。
什麼樣的身份,
我也不想去多問。

再度,能為自己上演的...
只有"公主徹夜未眠"。
我只想你(妳)能夠因為我,
而感到不那麼難過或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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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3 19:10
他, 47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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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2 23:03
他, 43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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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2 22:02
他, 47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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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2 21:59
他, 30歲,歐洲,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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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12 20:52
他, 41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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