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別再喝酒逞強開車了** **不但傷害自己也危害他人.可能導致他人家庭破裂.毀掉別人美好的人生**
喝酒開車,觸犯刑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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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周先生喝了酒之後堅持要開車,結果發生車禍, 與另外兩台車接連追撞,所幸只有車損,並沒有人受傷。
因為聞到周先生濃濃的酒味,對方仍堅持報警處理,警察到場後對周先生進行酒測, 酒測值超過標準,觸犯了刑法酒醉駕車的公共危險罪。
智庫處理經過
周先生不希望留下犯罪前科,再向律師說明經過後, 律師向周先生分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的醉態駕車罪的刑責, 並針對此個案給予周先生建議,因為周先生的訴求是避免留下犯罪前科, 所以於檢察官傳喚時最好由律師陪同,律師代表發言比較專業也避免當事人 說錯話或是搞不清楚程序,也可以考慮由律師擬妥答辯狀,於檢察官傳喚時直接遞呈檢察官, 讓檢察官清楚當事人的訴求。 另外就是要趁檢察官傳喚之前,先盡力去和遭撞的車主們和解,這樣也可以帶給檢察官「有悔意」的好印象, 對於爭取緩起訴甚至是無罪都很有利。
周先生考慮過後,決定委由律師代寫答辯狀,並在等待傳票的同時, 自行先去和其他車主進行協調。其中一位車主很順利的和解了,可是另一位車主,卻出乎意料的難說話, 硬是放高姿態,經過智庫律師分析對方的請求依據後,認為對方有獅子大開口之嫌,指出對方請求中不合理的部分, 最後仍協調雙方以合理的賠償金額達成和解。
車禍發生後一個多月,周先生收到傳票後,由律師擬妥答辯狀一併呈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念及周先生是初犯,素行良好, 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便給予緩起訴的處份,希望當事人能記取教訓不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