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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此一事
作者:
bossk
日期: 2011.05.09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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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9/1/2r869.html
如不登報道歉 告訴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5/09 18:55"
法院經常會在判決後,要求敗訴的被告須登報道歉。不過,這處罰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很大的拘束力,但其實,如果被告不登報道歉,告訴人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由法院對被告做出強制執行的動作。
(潘千詩報導)
一般政治人物或名人,常在媒體上指控或爆料,涉及侵害到當事人隱私或名譽,因而鬧上法院。像前陣子,前國民黨秘書長金浦聰狀告名嘴鍾年晃,侵害他的名譽,最後,法院判鍾年晃,須賠償金浦聰100萬元外,還得在兩大報頭版登報道歉,案件還可上訴。但判決定讞後,如果被告敗訴不願登報道歉,該怎麼辦?律師鄭克盛表示,萬一發生這種情況,告訴人可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幫忙。
像先前,媒體人周玉蔻等人,曾在電視節目上,針對瑞士盧加諾洗錢的部分做評論,還影射是前國民黨主席連戰。事後,連戰提起訴訟,法院也判周玉蔻等人須登報道歉;但周玉蔻始終未刊登,連戰聲請「代為履行」,也獲得法院裁准,而法院會轉而向敗訴的被告扣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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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要有依據,亂說可是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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