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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開車族牢記~請告訴親朋好友~轉
作者: 雅 貞 日期: 2012.09.25  天氣:  心情:
開車族牢記 請告訴親朋好友

撥 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很 重要!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注意:希望大家小心謹慎.....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 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 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 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 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 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 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 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 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 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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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9-26 11:54
他, 59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9-25 20:01
他, 52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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