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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爭4萬殘廢給付 農婦告贏勞保局
作者: 藍天 日期: 2008.07.21  天氣:  心情:
爭4萬殘廢給付 農婦告贏勞保局 02-23961266轉2330
記者:葉奉達 屏東 報導
屏東有一名82歲的老農婦,因為眼疾開刀領過殘廢給付,6年後她中風再度請領,勞保局卻扣掉她已領過的4萬多元,家屬不滿,為了這4萬差額,多次奔波北上打官司,最高政行政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勞保局無理,改判老農婦勝訴。
得柱著枴杖走路的她,就是告贏勞保局的82歲農婦。農婦陳莊串:「左腳都沒力,中風過就這樣。」
前年3月,她右腦出血,身體左側無力,申請農保殘廢給付,勞保局發現,早在6年前,她就因為白內障開刀,領過一次殘廢保險金,因此依照農保條例,扣除她之前領的錢只給她10萬8千元。農婦陳莊串:「那(官司)我小兒子夫婦才知道。」
少了4萬多元,家屬不平打官司,從內政部訴願會到高等行政法院都一路敗訴,一直到最後一關最高政法院才大翻盤,改判老農婦勝訴。農婦陳莊串:「那(官司)我小兒子夫婦才知道。」婦人兒子:「個人的利益啊,誰不要?」
合議庭認為,農保條例只規定同一事故不同部位傷病,不能重複請領,老婦人眼疾惡化後隔了6年又中風,是不同時間不同部位的殘廢,沒有扣除保金的道理,這樣的裁決,總算讓不斷奔走的家人深感安慰。

老婦人眼疾惡化後隔了6年又中風,是不同時間不同部位的殘廢


smilewish的網路日誌 [保險] 爭4萬 弱農婦告贏勞保局 申請殘廢給付 前領不應扣
希望多用點愛與心,伴你遨遊這個世界!!
October 12, 2007
[保險] 爭4萬 弱農婦告贏勞保局 申請殘廢給付 前領不應扣【朱慶文、洪振生╱連線報導】
八十二歲屏東農婦陳莊串,因右腦出血導致身體左側無力,申請農保殘廢給付,勞保局認為她四年前因白內障已領過殘廢給付,須扣掉之前已領部分,只發給她十萬多元。陳婦為了四萬多元差額打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勞保局所為無理,昨改判陳婦勝訴定讞。
申訴有理對此,陳莊串說:「勝訴贏得官司當然高興,但我因年紀大記憶力差,已記不得上法院的事。」
陳莊串是向屏東縣九如鄉農會投保,前年三月她因為右腦內出血開刀,導致身體左側無力,她於是向勞保局申請殘廢給付。但勞保局審核後發現,陳婦在二○○一年因為白內障導致雙眼視力惡化,已領過一次殘廢給付的保險金,必須扣除,結果她只拿到十萬八千多元。陳婦於是從屏東到台北展開行政救濟,要拿回四萬多元的差額。

主管機關見解歧異
陳莊串認為,她眼睛和左側肢體乏力,是不同的傷病,殘廢給付不能扣除先前已給付的保險金。但勞保局解釋卻認為,《農保條例》規定身體如果同時有兩個以上部位傷殘,必須扣除之前已給付的部分。
而陳莊串從內政部訴願會打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都一路敗訴,全都支持勞保局的解釋,直到最後一關最高行政法院才大翻盤。承審合議庭認為,《農保條例》只規定同一事故,不能重複請領,但陳莊串是不同傷病發生不同身體部位的殘廢,勞保局就應該發給不同的殘廢給付,沒有扣除之前領取的保險金的道理。
陳莊串為四萬多元打行政訴訟,屬於簡易案件,除非案件有原則性,否則無法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但最高行政法院發現,《農保條例》的內容和勞保大致相同,相同保障勞工和農民,也都由勞保局承辦,但處理上卻因為各自主管機關農委會和內政部的法律見解不同,出現農保要扣除,勞保不用的差別,因此罕見准許陳莊串上訴。

*如何打行政訴訟 http://1-apple.com.tw/apple/dsp_Image.cfm?Path=/060328/twapple/200pix/20071012/LA22/LA22_001.svg

2007.10.12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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