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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寓友!(二)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在愛裡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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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點選觀看版前,請寓友注意要點!
作者: *~激情密碼~* 日期: 2007.10.07  天氣:  心情:

記得從加入至今,除了感謝在這期間真心來訪的寓友們的關心與鼓勵之外,
對於那些有心的「無聊人士」我也一直採取著皆不回應的態度!
我想,畢竟沒有任何一人都能保證自己的所作所為,一定都能做到面面俱到的!
但相對的,我也希望我的不回應並不表示,我是可以任由他人繼續如此囂張妄為!
畢竟我想每個人的忍耐都是有個限度的!

從一開始加入PO出測字小遊戲開始,我不斷的再三的說明著:
麻煩請有興趣的寓友在要準備測算之前,先確定是否已經把日記裡的【內容】先看清楚?!
尤其是日記中的一段:有興趣的寓友,可以就當是玩個「小遊戲」‧‧‧內容!
以及到後來的每一日記文章中,所註明的【紅色 】字體‧‧‧
發現到,總還是有一堆所謂【文盲】的人,只擷取自己想看的部分內容後就任意妄自下斷語!
這時的我也不得不承認,這情況也不是只有針對哪一人才這樣,
沒特別理由、原因,人的忍耐都是有個限度的!
所以也請見諒我到最後,連回應都懶的回應、直接刪除的無心!

我想,畢竟「使用者付費」這個道理,我相信聰明的人都能明白。
在這屬於我「付費」的個人園地裡,當然我也有屬於自己的「使用者」權利!
所以希望前來看我日記的寓友們也能瞭解到以下幾個【注意要點

第一、所以對於那些真心來訪的寓友們,我秉持著也真心的相對待。
就算系統問題要我過去私密留言,我也滿心喜悅!
至於一些存心來找碴的寓友們,除了一律刪除留言、日記不回應之外,
也希望別讓我以為是對我這微弱女子,有任何「非分之想」的不良企圖,
導致讓我列入黑名單之內!


第二、對於一些看不慣我的版的寓友,我從沒勉強任何一位寓友一定要進來我個人園地裡。
更加沒勉強寓友一定要在這留下幾個文字符號方可離開!

最重要要強調的一點就是,請別來對我說教。
我想在評論對方前,請先看看自己是否也有如此做到!

第三、希望來我公寓留言或日記回應的寓友們,既然想要留言、
日記回應的話,也請見諒有時會較晚時間回覆的我。
畢竟我也只不過是個平凡女子,而只要是人就有七情六慾‧‧‧
相對的,我何時有空、何時有心情來回覆留言我自己也不敢保證!

第四、我從未勉強任何一位寓友來幫我衝人氣、甚至點選觀看日記。
所謂「一個銅板不會響」,就如我每PO出一則新日記出來,
我也從不曾去強迫任何一位寓友一定要進來回應任何日記留言回應!
甚至在「日記推薦」上,一來是愛寓收費審核通過,二來那更是我愛怎PO給誰看是我的權利!
若有看不慣的寓友,我從未強迫一定要點選進來觀看、甚至留下佔我版面的回應!


第五、在這屬於我「付費使用」的小園地裡,當我確定有回覆對方留言後,
有時看不慣哪篇太佔我的版面,我的習慣就會順手刪除。
相對的,當我看不慣哪篇日記回應或留言的時候,
當然我也就有對任何一篇日記回應或留言的刪除與否、甚至加黑名單的權利!
 
這一點特別希望寓友們了解!

第六、最後、特別重要的一點!我記得在日記中,我不止一次的特別強調過:
不管日記內容如何,那畢竟只是我個人的心情亂塗鴉,並不代表任何的立場。
重點是,它終究只是一篇【日記】!
下當時的心情是我一向的作風!
畢竟在文字上對我來說,就不過還是那些重覆的文字,在那增添、修改或字裡行間的調換罷了!
所以只能說這是我向來的壞習慣【註一】與原則【註二】!相對的我當然就並不需要誰來認同或評論!

最後,我還是感謝真心來訪的寓友們,謝謝你們給予的關心與鼓勵!

                                *~激情密碼~*   
                                          2007~10~07
 

日期: 2007-10-06  篇名: 謝謝你,寓友!(一)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1269476&d=71
日期: 2007-08-28  篇名: 謝謝妳,寓友!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1269476&d=10
日期: 2007-08-27  篇名: 測字回應超過600則之感謝公告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1269476&d=9

【註一】向來的壞習慣指的是:除非「原著者」事先註明告知此文不得轉載,要不既然對方都會PO在茫茫網海上,相對的應該也都有隨時會被引用內容的心裡準備!包括我亦是,除非那些創作彼此完全都是隱藏下的狀態!要不誰能保證,誰都從未運用網路上的資源引用部分資料過?!

【註二】原則指的是:一旦不是只有單純的引用、修改內容,加以整理成我所想要的當下感覺。而是是照著全文一字不漏PO出,並且確定作者就是「原著者」的話,當然一定會事先尊重告知!但相對的,對於那些存心來質疑搗亂者,我無須對那些不是「原著者」多做任何解釋!畢竟那只是更增添一些無聊人士更加沒完沒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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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6-02 20:35
她, 50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25 23:26
他, 48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2-10 12:20
她, 34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2-23 23:31
他, 44歲,高雄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1-13 13:48
她, 42歲,亞洲其他,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10-18 20:23
她, 47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09 12:18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31 07:14
她, 99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2-09 13:59
她, 47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2-10 03:19]:

呵呵~謝謝你的不棄嫌喔!︿︿*

 
時間:2009-09-04 16:25
她, 36歲,嘉義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9-05 01:37]:

呵呵~謝謝你的不棄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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