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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汽車後座繫安全帶 8月1日實施
作者: 隨風 日期: 2011.07.23  天氣:  心情:
汽車後座繫安全帶 8月1日實施


2011.07.08 聯合晚報 邱瓊平

 

有「孫穗芬條款」之稱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行政院已核定實施日期。交通部今天宣布,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新規定8月1日起實施,有半年宣導期,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明年2月1日起開罰,12歲以下兒童則有一年宣導期,從明年8月1日起開罰。
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沒有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1500元,至於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緩。但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的乘客可免適用這項規定。
條文修正案規定,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的小型車種類,包括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交部也強調,根據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必須坐在後座,4歲以下,18公斤以內的兒童要乘坐安全座椅;這項修正條文實施後,4歲到12歲的兒童都要繫上安全帶,但考量兒童的身高與體型,可加裝輔助座墊。
此外,民眾搭乘計程車,也要記得繫上安全帶。林福山說,公路總局將會提供告知貼紙給計程車司機黏貼,若計程車司機已盡到告知義務,乘客仍沒有繫安全帶,則會處罰該乘客。不過需要加裝輔助墊的兒童搭乘計程車可不繫安全帶,但家長要特別留意小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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