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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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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兒嫁出去後可以回娘家拜祖先嗎
作者:
Anni
日期: 2016.03.10 天氣:
心情:
傳統習俗和觀念:女兒掃娘家的墓會分掉福分
依照傳統習俗和觀念,已出嫁的女兒不能回娘家掃墓。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嫁出去的女兒為潑出去的水,從結婚那一天起,女性就應以夫家為主,祭祀夫家祖先,因此年節祭拜的是夫家祖先,清明掃墓也應掃夫家祖先的墓;二是傳統習俗亦云「女兒掃娘家的墓會分掉娘家兄弟的福分」,因此不歡迎出嫁女兒回娘家掃墓或祭祖。
但近年來性別平權意識抬頭,很多女性開始省思並爭取女性的祭祀權。不少女性提出質疑:「女兒為什麼不能回娘家掃墓?」「誰說女兒回家掃墓會家道中落?」越來越多觀念開明或家中只有女兒的家庭,紛紛敞開雙手歡迎女兒、女婿和外孫回家掃墓和祭祀。
法律規定和社會風氣改變 女性力爭祭祀權有成
幾年前,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引用傳統文化所謂「女子出嫁,則祭拜夫家祖先」之例,禁止8位黃家已出嫁的女兒繼承父親的派下權,經女兒們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法官認為,我國的祭祀公業條例承認男女平等原則,判決「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家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祭祀公業黃鵬爵」代表人黃正宗在法庭上指出,依我國傳統文化,女子一旦出嫁,即住在夫家,所祭祀者為夫家的祖先,並非其本家的祖先,這8位女兒都已經出嫁,甚至還冠上夫姓,與黃家無關,不得成為「祭祀公業黃鵬爵」的派下員。
法官審理後,以我國於2007年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中,明文保障女性繼承派下權,黃清松的8位女兒雖都已經出嫁,卻願意回到黃家參與祭祀活動,因此在男女平等原則下,判處「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清松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去年清明節,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全面通知黃家女兒回娘家祭祖;台中市西屯區祭祀公業廖烈美不但設部落格通知,還對女派下員設置簽到簿,不來祭祀還予罰責。祭祀公業開始歡迎女兒們回娘家祭祖
而以往女性的名字不會被列在祖譜上,即使對家庭或社會再有貢獻,女性也是不被允許進入宗族祠堂,擔任主祭或祭拜祖先。國立東華大學教授蕭昭君是家族中第一位取得博士的子孫,他們蕭家一年一度的祖祭,百年來主祭者都由男性「功成名就者」擔任。他的父親曾問祖祭主委「女兒可不可以當主祭」,對方回答「博士可以,但不能是女的」。
為了爭取女性的祭祀權,打破社會及家庭這種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現象,2007年時任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第三屆理事長蕭昭君,透過一番努力與抗爭,打破她們家族的父權傳統,成為蕭氏宗祠百年來的第一位女主祭。
蕭昭君爭取擔任主祭期間,蕭氏宗親會經過多次熱烈討論,終於決定在2007年3月1日(農曆2月12日)由蕭昭君擔任蕭氏斗山祠最重要的春祭主祭,同時也依習俗敬獻「女光永續」牌匾。蕭昭君的母親的名字,也與她的父親並掛,永留祠堂。這是蕭氏宗族百年來首度由女性擔任主祭,其打破了祭祀文化中的父權神話,象徵結婚的女兒也可以祭祀原生家庭的祖先,並承認家族女性的貢獻,意義非凡。
越來越多人不禁忌回娘家掃墓 但持反對態度的仍不少
雖然社會的觀念和做法逐漸開放,但民間對於允許女兒回娘家掃墓,仍然保持保守的看法和做法。許多的未婚男女及已婚男性都掃父系家族的墓;已婚女性則掃夫系家族的墓,少有人去掃母系或妻系家族的墓,因為已經有舅舅或舅子去掃墓了。
有一位已出嫁的女兒,因很想念父親,在先生的陪伴下,於清明節時前往父親骨灰存放的納骨塔祭拜父親,結果就被娘家的人責備一番,認為她這樣的行為不妥,可能會「帶衰」娘家,讓她難過不已。這名女士說,她和先生只生一個女兒,那以後她和先生及祖墳不就都沒人掃,沒人祭拜了?
還有一位出嫁才一年的女兒,去年因清明適逢休假,興沖沖的想回娘家幫忙掃墓,結果被家人阻擋,要她別回去,讓她相當不開心。她十分不解,才一年的時間,未嫁前每年都可以跟著掃墓,追思過世長輩,結婚後自己卻成為「外姓」「別人」,讓她難過痛哭許久。
住在台北的林小姐則說,從她婚後,就被限制不能回娘家掃墓和祭祖,她感覺自己的祭祀權就這樣活生生被剝奪。為了彌補這樣的遺憾,她都會選在清明前後,與娘家人掃墓祭祖時間錯開,自己和先生及兒女一同祭祀祖先。
但也有人是不設限且不理會禁忌。像一對結婚十多年的夫妻,只要太太想祭祀娘家祖先,先生都一定陪伴祭拜,娘家人也不會反對。他們認為男女雙方的家庭都是一樣的,婚姻不該成為阻絕女性各項權利的絆腳石,而是圓滿雙方生命的過程。
另有一位小姐則指出,女兒也是人,會思念親人,掃墓祭祖的意義不就是教導子孫要緬懷先人,要懂得孝順之道?女性走入結婚禮堂,不是把自己賣了,也不該是和娘家劃斷血緣關係,清明掃墓就是要家庭中的成員,懷念自己的祖先,無論是夫家或娘家的祖先,都不該排斥或禁止祭拜,這才符合人性和親情。
透過民主溝通和協商 歡迎女兒回家掃墓
傳統父系社會利用民俗和民德鞏固父權,幾千年來,許多的習俗或禁忌,經由風水、傳說,被一代代的複製、增強,造成已婚女性不能掃娘家墓的觀念變得根深蒂固,想要改變的確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溝通。
正如前述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和蕭昭君案例。祭祀公業從阻止女兒繼承父親派下權,到歡迎女兒回家掃墓,正是回復女性祭祀權的一大進步;而蕭昭君教授努力爭取家族的主祭地位,並爭取女性子孫名字入家祠,更是打破傳統父權迷思的最佳例證。
值此清明前夕,女性在參與家族掃墓和祭祀之際,的確可以思考透過家族的民主溝通和協商機制,多為自己爭取應有的祭祀權益。因為,有溝通才會有進步,有協商才會有希望。透過別人圓滿回娘家掃墓的案例,或是媒體的報導案例,藉由理性、和諧的溝通,讓更多女兒都能盡為人子孫的一份孝心,展現親情,落實慎終追遠的真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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