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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曾參殺人(二)
作者: DEMI 日期: 2011.03.16  天氣:  心情:
當世人約皆可殺時
該如何為自己辯駁
當證明自己的清白卻無人肯信時
我該拿刀蒼茫四顧
聲嘶力竭毫無儀態破口大罵
還是回頭暗然離開讓時間證明
其實 時間不是最好的利器
我的婚姻即是證明
所以我該相信時間
還是讓人唾棄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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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7-08 23:29
他, 48歲,桃園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16 18:37
他, 57歲,新竹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3-16 18:37
他, 57歲,新竹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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