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544392
 簡單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彩色笑話,人賤人愛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簡單的幸福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情侶爭執分手費 女拿性關係次數
作者: 簡單 日期: 2011.09.26  天氣:  心情:
新聞分享有意思

情侶爭執分手費 女拿性關係次數換算 有意思[X-D]

一對情侶鬧分手吵到鄰居報警,男方當著員警面說,與女友同居3年多,當初屋內家具、電器都是他出資購買,如今要分手,女方應支付一半約15萬元費用; 女方見對方如此小氣,不甘示弱說,兩人發生約200次性關係,若以一次性交易3000元來算,男方也應支付60萬元,麻辣言詞讓員警聽得面紅耳赤。


警方說,這對情侶都在公家機關上班,前幾天深夜起口角爭執分手,吵鬧聲驚動住戶,唯恐發生意外報警。


警方規勸音量盡量放低,以免影響鄰居;未料男方反要員警評理,指兩人3年前同居,當初屋內連同家具、電器都是他購買,前後花了約30萬元。


如今兩人分手,女方執意留在原租住處,要他搬出去,起碼要拿一半費用給他才合理。女方聽聞怒火中燒,不甘示弱說,兩人每月發生起碼5、6次性關係,3年來前後算起來也有200次,若以外頭一次性交易3000元算,對方也應支付60萬元,換言之,扣掉男方要求的15萬元分手費,對方還要給她45萬元。男方一度傻眼,還搬出民法「法律行為,有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辯駁。
[X-D]
標籤:
瀏覽次數:378    人氣指數:6778    累積鼓勵:3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彩色笑話,人賤人愛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簡單的幸福
 
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01 10:17
他, 61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30 11:59
他, 60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30 10:42
他, 62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30 09:48
他, 62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9 16:34
他, 43歲,新竹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9 15:31
他, 43歲,新竹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9 14:42
他, 62歲,苗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8 13:12
他, 64歲,桃園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7 09:30
他, 52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09-27 07:21
他, 50歲,苗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