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朋友對我這樣說 要忘記一個人的方法 最快的方法就是愛上另一個人 或許是我自己太固執 我認為在還沒完全忘掉一個人之前 就愛上另一個人 對於被我愛的人 那是一件不公平的事 因為我沒有辦法給被我愛的人 一個完完全全的我 不是完全的我 不值得別人來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