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 業務單位: 內政部社會司 申請方式: 依公文程序直接向中央辦理 申請費用: 申請團體免繳規費 申請須知:詳後述說明 申請流程:詳後述說明 申請書表:詳後述說明 [申請須知] 一、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請檢具申請書、發起人名冊、章程草案(以上三種文件訂成一份,共一式四份,依序折疊整齊,由左線裝訂成冊,另檢附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本乙份)及其他必要文件,函報內政部審查。 二、申請人應俟內政部函復准予組織後再進行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成立大會等事項),籌備工作實務範例如附件。 三、申請團體所報表件不予發還,請申請人自行留底 四、請參閱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相關條文)、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請先詳閱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後再提出申請。 五、申請團體免繳規費。 [籌備成立社會團體工作流程表] 1.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書 2.召開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議 3.公告徵求會員 4.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或第三次以後籌備會議) 5.召開成立大會 6.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 7.申請立案 8.登記法人(亦可不登記法人) 9.結案 註一: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理事會、監事會應於七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註二: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註三:各項會議召開請聯繫主管機關是否派員列席。但因故未派員列席,不影響會議效力。 註四:各次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三十日內分發,並函報主管機關。 註五:第一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應於成立大會會後十五日內召開(可於大會當日舉行,但應於召開大會通知中告知,會議紀錄應與成立大會會議紀錄分別製作)。
[ 社會團體申請書] 受文者 : 內政部 申請組織團體名稱(將申請之團體名稱): ________ 經費來源: ________ 成立大會時預定會員(會員代表)人數 : ________ 附件 : 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四冊(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名冊。 四、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本 五、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夥伴們! 有你們真好!!
屆時再看看囉
你是說台灣兒少˙還是我啊? 我的生日剛過不久
你都跑去被別人用 哪還有時間回來服務啊?
賣安捏啦 不要搶我的工作 我不想失業
嗯~ 謝謝你
請不要搶走我的工作 我會失業 謝謝
目前不需要 等正式成立之後選出理監事並完成聘任就知道啦
你可以參考之前的日記喔 或者你將你的EMAIL以私密留言的方式留給我 我再把資料傳給你
放心 還不到繳費的時間 因為還沒開戶 而開戶需要政府核發的公文 屆時會通知大家的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