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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同遊返國為錢翻臉 男女互告
作者:
Je suis 小蝴蝶
日期: 2013.08.06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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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女室內設計師與小她8歲的李姓男子,相約到菲國雙宿雙飛,楊認為是李花錢邀她同遊,但李男認為是墊支,雙方鬧開,李男在網路上貼文指她騙錢,打官司已討7萬多元。她反控李男損害名譽要求賠償,基隆地院最近審結,判他要賠她6萬元。
46歲楊姓女子提告指出,2010年6月間,她經由「背包客棧」網站認識李姓男子,對方自稱是電腦公司經理,想去長灘島自助旅行,願付3分之2的住宿費用,提議她當嚮導同遊。她認為對方有意追求答應,對方見她手頭無多餘現金,還主動借支5萬元。
她說,同遊期間,雙方發生性關係,對方表示無須返還借款。後來她發現李男已有女友,兩人鬧翻,李男卻要她還錢,又告她詐欺,還上網發文汙衊她。當時只要打她名字上網搜尋,就會並列「詐欺詐騙」字眼,導致她沒生意可做,至今仍生活在遭人質疑恐懼中,要他賠償精神損失。
法官審理認為,兩人同赴菲國旅遊發生金錢糾紛,另案雖判楊女必須清償借貸及代墊住宿費7萬多元,但楊女並未以詐術騙錢,而是李男基於信任願意出借。由於李男在網路上指名道姓的留言已貶損楊女的名譽和信用,判他應賠償楊女。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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