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友廉╱台北報導】男子江俊鴻和林姓女子約定三千元進行援交,林女臨時稱月事來拒絕交易,但江男性慾高漲,且身上只剩四百元,竟用雙手、吹風機電線緊勒林女脖子致死,江男以為林女只是昏迷,再予性侵;板橋地方法院昨依殺人罪,判江男十六年徒刑。 江俊鴻(二十一歲)昨下午帶著佛珠手鍊被提訊出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神情茫然地還押看守所。林女原就讀中南部某大學,因家境問題而休學,在燒烤店打工,母親至今仍無法相信女兒會援交。
檢警調查發現,案發時江俊鴻在一家鐵工廠擔任工人,他生父不詳,母親則於四年前過世,跟舅舅同住在新莊市華興街,原有交往一年多的女友,但因故分手,江男失戀後天天借酒澆愁。 判決指出,去年八月二十九日凌晨三時許,江男以「新莊阿俊」為代號,上網在某網站聊天室結識二十歲的林女,兩人談妥三千元作為性交易代價。江男騎機車到三重市天台廣場,接林女回住處,林女表示想要洗澡,洗完後向江男借吹風機,當林女坐在客廳沙發上吹乾頭髮時,突然向江男說她月事來了,要取消性交易。 當時身上只有四百元的江男,也擔心林女發現他錢不夠而拒絕援交,因而趁林女不注意,從後方猛掐林女頸部十多分鐘,等林女無力掙扎倒下時,再用吹風機電線緊勒林女頸部,造成林女窒息死亡。
江男以為林女只是昏厥,趕緊將林女抱到房間床上,脫去林女衣物後性侵,等發洩完在旁休息半小時後,才發現林女早已香消玉殞,知道犯下大錯的江男,此時冷汗直流,不知該怎麼辦,直到將近中午十二時,才向新莊警分局自首。 法醫研究所鑑定,研判江男性侵時林女已死亡,法院也認為江男用手、吹風機電線緊勒林女頸部,時間達十多分鐘,江男應知道可能造成林女死亡,涉嫌殺人。 至於檢方當初雖求處江男無期徒刑,事後江男也始終沒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合議庭考量江男自首,且已表達悔意,決定判他十六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09/07 體重百公斤的男子洪振峰不滿劉姓援交妹嫌他胖又醜,要求加價才肯寬衣,憤而用枕頭悶死劉女,板橋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洪,求刑12年。 2008/07 男子藍國華到酒店將閔姓兼職女護士帶出場開房間,藍嫌棄閔女胖、皮膚差,她氣得猛抓藍下體,藍用菸灰缸砸閔的頭,還舉起椅子砸她,閔閃躲時摔倒,撞破浴室玻璃牆,被碎玻璃插進腋下,流血過多死亡。板橋地院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藍1年1月徒刑。 2003/05 男子黃天祝到高雄前金區尋歡,為節省200元夜度資,連續勒死2名流鶯,被判決死刑定讞。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