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離婚了。 星期一上班,我很訝異。 由她口中說出這句話。 同居四年,結婚四年。 共有財產是一個三歲的小男孩。 就是在7-11害我差點嫁不出去的小鬼。 與她共事不到半年。 總覺得她是個很神秘、很堅強的新女性。 有個沒有工作,成天在家玩骯賴的老公。 對私事很少過問的我, 還是開口了。 菜菜:怎麼決定了? 同事:星期日他在玩遊戲,他要去廁所,要我幫他玩一下。 我叫他讓對方等一下。然後,他就叫我星期一買離婚協議書回來簽。 菜菜:嗯。 同事:你要不要幫我當証人? 反正保人都當過了, 証人應該是無所謂。 雖然我勸合不勸離, 但如果離婚後, 妳們會有更好的人生。 那也算好事一樁。 請假三小時, 陪她到戶政事務所。 當然沒有辦這麼久, 我還去逛了一下街。 妳不要覺得失去什麼。 因為, 屬於妳的人生才剛要開始。 會痛吧? 那就哭吧。 在我面前, 妳不需要這麼堅強。 請原諒不擅言詞的我。 我實在不懂得安慰人。 如果你需要一個人陪妳臭罵他一頓, 別忘了我。 如果你需要一個人陪妳醉上三天三夜, 別忘了我。 如果你需要一個人靜靜的陪著妳, 別忘了我。 不管,妳就是不可以忘了我。 忽然懂了, 當一個人,不愛一個人。 什麼都可以是離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