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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29的日記
作者:
吃喝玩樂~阿詩瑪~*
日期: 2006.08.29 天氣:
心情:
<這社會到底怎麼了~~>
日前因車熄火騎至路邊重新發動,被後面的年輕小夥子撞上致腳傷半個月,本想沒什麼損失,並沒做什麼追償,但因對方當初說強制險要由我們來出險,故打電話詢問。
可能是談話技巧不夠,對方家長一直說他家小孩騎車不快,而且是我車故障停在路邊,影響路權,若我沒影響路權,他兒不會撞上我,一切錯在我。
兩人各執己見,我認為錯在他,他因該給個道歉,而他認為錯在我,我應該去探望他兒。
而交通裁決所所裁判出的結果是我沒帶駕照,而對方是沒保持車距,但是家長沒等我說什麼,馬上一直說我錯比較多,他們都沒對我要求什麼,應該就此打住,互相自認倒楣,我只想表明我也有受傷還有車損,並沒比他們好過。
經過各人的堅持,最後他居然說他是學法律的,他沒律師牌,但是如果再這樣各執己見,他要找律師告我,這什麼的什麼~~,我除了自認倒楣,可能還要招惹官司嗎?
我在想,我錯了嗎?為什麼每個人火氣都這麼大?難道先聲奪人就可理直嗎?
我真的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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