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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研習作業
作者: 大雄(哥) 日期: 2005.05.28  天氣:  心情:
行政組織與救濟法

絕對服從
特別權力關係重在貫徹,對上級長官之命令違反法令否,仍絕對服從。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改善規定,只得陳述意見,仍有服從之義務。

相對服從
依法行政,故長官之違法命令 無服從之必要。
區分僅屬行政責任者,應遵守公務員服從規定。屬刑事責任者,依刑法第21條第2項,違法之命令不必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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