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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5/08/19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5.08.19  天氣:  心情:
%%-水荒烏龍之二%%-



狀況外:



根本不懂體制 ,懲處應該是 (1) 處事不當, 應該是主管單位的人負責(層次較低的技術主管), 像水庫主任之類的, 如果為了作秀, 部長直接越級指揮,下令,就應部長負責. 像洩不洩洪?排不排沙? 本來是技術人員的決定,卻由政務官來操作,好,既然接手了, 處分就到此了! 如院長也介入,院長就要負責 – 誰大的便,誰擦屁股 – 孔子說的 (2) 如政策錯誤, 政務官負責, 這是文官體系的基礎, 誰是政務官? 當然是部長或院長, 次長是事務官, 還淪不到做政策上的決定 (3) 桃園缺水跟協調沒有直接關係,權責不分是實,但為保水庫,洩洪加排沙反正要做,朝三暮四, 和朝四暮三有何不同?給個例子,尿急了,都彆不住了,還要協商用甚麼姿勢? 再協商也是一個尿字(4) 水土保持沒做好,農委會啊,跨部會,中央,地方協調,又囘到院長的職責



不知痛定思痛:



水荒還未了,就急急忙忙找人,真要找人,你嘛用點常識,任何以前治過水的人,絕不可再用,今天的問題如何而來?不是這些庸才,難道是老百姓幹的?找些真有點料的吧!我的電話是.....xxxxxx383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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