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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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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近況。
作者:
小妍
日期: 2013.06.19 天氣:
心情:
最近終於確定自己可以離職了,只是會計師在第二次約談時讓我很不是滋味。會計師認為我不守當初的約定,說可以做到兩年。
但是,當初面試的時候,會計師是問:「如果要你簽約兩年可以嗎?」問題就在當初沒有簽約,也沒有說一定要做滿兩年才能離職。然後就說我這樣不會覺得對不起事務所嗎?
我很多疑問。為什麼說我不守約?當初既沒有簽約,也沒事先告知在沒有簽約的狀況下一定要做滿兩年之類的話語。反問卻說因為當初認為沒有必要簽約,口頭約定就好。不過,會計師的問題前加了『如果』二字,完全不是確定的意思呀。
為什麼要我覺得我對不起事務所?我既沒有在忙季離職,也沒有說走就走,也沒對事務所有任何態度不佳。完全不懂。
為什麼不第一次約談就說出這件事,偏偏在與老闆娘也約談完後,老闆娘說他願意找人交接後才跟我提這個。
我不會計較太多,我只是心裡不平衡。所以我沒有任何想反駁的話。
因為我覺得當初就是那樣說呀,沒有規定。
口頭約定並沒有約束力的,我是這麼認為。
我只能說我很感謝你們讓我有機會在這工作,給我學習的機會。
我也只差三個月左右就滿兩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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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6-21 22:23
他, 45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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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6-19 21:39
他, 36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6-19 21:19
他, 37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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