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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情公寓又出狼
作者: 賣手機的小男孩叫陳大牛 日期: 2011.12.04  天氣:  心情:
以下為網路轉貼

「愛情公寓」網站認識,前男友逼復合 嗆發裸照

2011年 12月03日

【林海全╱台中報導】一名18歲女大生日前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35歲男子並交往,

期間女大生應男子要求全裸視訊,豈料被趁機拍下裸照,兩人分手後,男方恐嚇散布裸照,

「看妳報警速度快,還是我散布照片的速度快!」女大生不堪其擾報警,

方逮捕保全員並在其電腦中搜出女大生裸照,訊後依妨害風化、恐嚇、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陳姓女大學(18歲)日前透過「愛情公寓」網站,認識擔任保全的吳姓男子

(35歲,有公共危險罪前科),兩人展開交往,經常透過視訊聊天。

臉書被改我好賤

今年8月間,陳女和吳男視訊聊天,吳男開口要求她全裸拍照,陳女不同意拍照,但仍脫到一絲不掛視訊,

卻被吳男偷偷拍照,存在手機和電腦裡,2個禮拜後,陳女在吳男手機裡發現自己的裸照,要求刪除卻遭拒,

最後陳女搶下手機刪除,自此感情產生陰霾、爭吵不斷,男方在9月中旬主動提出分手。

兩人分手後,陳女每天接到吳男20多通電話,還收到對方寄來自己的裸照要求復合,吳女拒絕後遭恐嚇,

10月11日下午,陳女在上課時無意間看見自己臉書遭竄改,貼文寫「我好賤,我玩劈腿,我活該!」

當天存下網頁後馬上報警提告。本周二,警方循線到吳男家中逮人,起初他不承認,

後來警方在電腦內發現陳女照片,他才坦承犯行。

網路人品先打7折

朝陽科大社工學系副教授李華璋表示,網路是虛擬世界,很容易隱藏缺點、表現出自己最好的一面,

透過網路交友初識時,不應該把對方想像的太美好,「可能先打個7、8折」,還要懂得保護自己,

「交往前要先把界線說清楚,才不會對彼此造成傷害。」律師張宗存指出吳男的行

為已涉恐嚇、妨害風化、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妨害秘密罪等,其中,涉恐嚇、妨害風化屬於公訴罪,

最重可處2年以下期刑。

男女交往 注意事項

●拉長觀察期,多參與對方社交活動,觀察互動情形

向對方示愛應抱持可能被拒

●注意對方是否有危險情人特質,如掌握行蹤、電話狂扣

●避免留下親密照,造成分手後遭對方利用,或拿來恐嚇

●遭對方恐嚇、暴力對待時,設法求助親友或報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朝陽科大社工學系副教授李華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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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6 06:13
她, 9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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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5 06:27
她, 9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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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11:48
她, 4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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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08:39
她, 99歲,嘉義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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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08:08
她, 30歲,高雄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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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08:02
她, 9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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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07:32
她, 99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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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06:52
她, 36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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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03:41
她, 58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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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04 02:42
她,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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