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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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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5/1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8.05.13  天氣:  心情:
你也能發存證信函?b-(--不懂法律挨告!#-O

"安安~本來都只是來看看你日記的.但我朋友最近遇到一個刑法案件.不知道...~他把機器設備賣他朋友75萬(立有讓渡合約).因他朋友現金不足10萬.雙方同意開12張本票按月支付.結果3個月前他就違約沒再支付.我們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他違約.第二次再寄存證函告知終止讓渡合書.並主張合約消效"

買賣契約成立 並且出賣人和買受人間有讓與機器設備所有權的合意 且移轉佔有後
買受人就取得所有權了!因此,你的朋友除非有法定或約定的契約撤銷或解除原因,不然,就得遵守契約約定!

就算買受人還有幾萬元的價金沒有全部清償 出賣人也只能要求他給付剩餘的價金
而非隨便就能單方面發存證信函通知他 告知中止讓渡合約 主張合約消滅!

發存證信函?沒法律專業,不懂法律隨便就能發?法律若那麼簡單,法律系可以廢掉,法律事務所也可以關門啦!

頂多,你朋友只能以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來抗辯對方提出的竊盜罪的刑事告訴.不過,法律上不是沒有爭議!
唉!不懂法律確實可能引來麻煩,甚至誤蹈法網喔!#-O

有空看看日記,學學法律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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